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英文名Zhejiang digital economy society,簡稱ZDES)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經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省級學會。學會設有九大專業委員會、四大工作委員會、四大產學研機構。截至2020年6月,企業會員352家,其中上市公司15家、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30餘家;個人會員530人,其中教授(研究員)36人。成立以後,學會將以“第三力量,共建可程式社會”為願景,樹立“擁抱變化 成就他人”的價值觀,秉承“數字經濟連線者”的使命,連線政產學研用金各方力量,聯動國內外行業和人才資源,為浙江省建設數字經濟示範省服務。

學會還將通過四大平台發揮“數字經濟連線者”的功能。一是發揮智庫平台的功能,通過課題研究、評估諮詢,為政府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為行業研發和建立標準提供第三方服務。二是發揮人才平台的功能,通過人才發展研究、專業能力評價,提升和激勵人才發展水平,為行業人才流動和成長服務。三是發揮產業平台的功能,連線政產學研用金各界資源,帶動和引進國內外高端智力和項目,為地方發展數字經濟產業賦能。四是發揮媒介平台的功能,通過媒體傳播、展會論壇,設定數字經濟的公共議程,凝聚行業發展共識,提升公民數字素養,為數字經濟發展營造氛圍,最佳化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
  • 外文名:ZheJiang Digital Economy Society
  • 簡稱:ZDES
  • 成立時間:2019年5月12日
  • 主管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 屬性:省級學會
組織架構,九大專委會,四大工作委員會,四大產學研機構,大事記,會員基礎服務,學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黨 建,第九章 附 則,

組織架構

九大專委會

1.智慧型製造專委會
2. 區塊鏈專委會
3. 產業運營專委會
4. 雙創服務專委會
5. 電子商務專委會
6. 網路安全專委會
7. 智慧型教育專委會
8. 智慧醫療專委會
9. 新媒體專委會

四大工作委員會

1. 標註化工作委員會
2. 政策服務工作委員會
3. 數字傳播工作委員會
4.數位化諮詢工作委員會

四大產學研機構

1. 桐鄉產業創新聯盟
2. 餘杭產業創新聯盟
3. 數字鄉村研究中心
4. 智慧型物聯研究中心

大事記

· 2019年05月12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在杭成立。
· 2019年05月31日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在杭發出全國首張區塊鏈會員證。
· 2019年06月18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亮相2019全國雙創周,簽署多項協定。
· 2019年06月20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與海寧市政府及浙大網新集團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共同打造“杭海數字新城”。
· 2019年07月17日 《數字新浙商》系列採訪啟動,對話100位數字經濟標桿企業創始人。
· 2019年08月07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與桐鄉市共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 2019年08月31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參與承辦中國雙創發展大會暨數字園區發展論壇。
· 2019年09月02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與數秦科技達成戰略合作共建司法區塊鏈生態體系 。
· 2019年09月07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聯合承辦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數字經濟發展暨浙商安徽(蕪湖)行 合作交流會活動。
· 2019年09月20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巡講團全省開講。
· 2019年10月05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聯合浙江線上·浙江數字經濟網發布浙江縣域數字經濟影響力指數9月榜。
· 2019年10月15日 “杭海數字新城”項目簽約儀式舉行,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海寧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打造浙江數字經濟第三極 。
· 2019年10月20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聯合微鏈共同發布《2019浙江省數字新動能企業百強榜》。
· 2019年10月26日 科技發展與企業家精神,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青年共識對話。
· 2019年10月26日 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召開,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執行承辦青年π·未來智造圓桌會和青年π·未來創業圓桌會。
· 2019年11月28日 浙江省數字經濟科普講師團進寧波市委黨校巡講。

會員基礎服務

  • 評優舉薦
1. 協助企業申報有關項目和獎項。
2. 推薦會員參加各類評優、評選。
3.根據會員專業特長,選聘擔任學會專家職務。
  • 新聞支持
1.推薦或自薦參與《解碼數字新浙商》等媒體專訪。
2. 在學會官網“最新動態”“學會新聞”等欄目中發布企業動態、項目介紹。
3. 在“數字經濟發布”官方賬號發布會員優質稿件。
4. 在會員社群中發布活動招募等資訊。
  • 培訓認證
1. 經學會審核,對會員企業舉辦的培訓項目給予聯合推廣和頒證支持。
2. 面向會員舉辦各類培訓。
  • 活動交流
1. 根據實際需求,不定期組織開展會員間交流。
2. 為會員企業開展論壇、沙龍活動提供品牌支持。
3. 組織會員參與學會主辦的出國考察和國際交流等活動。
  • 大數據服務
1. 聯合浙江線上每月發布《縣域數字經濟影響力榜單》。
2. 聯合微鏈定期發布《數字新動能企業百強榜》。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學會的名稱是浙江省數字經濟學會,英文譯名是Zhejiang digital economy society,英文縮寫為ZDES。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浙江省內從事數字經濟科學技術及套用領域(以下簡稱本領域)的科研、教育、套用、管理的個人及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地方性、專業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本學會實行會員制。
第三條 本學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學會旨在連線政產學研用金,為浙江省建設數字經濟示範省服務;推動落實第20屆中國科協年會期間簽訂的省會合作協定,引進全國乃至全球數字經濟優質資源落地浙江。
第四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機關黨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住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開展本領域學術交流和人才發展狀況研究;
(二)組織開展對本領域科學技術和產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參加省市或有關部門本領域技術項目的科學論證,向政府部門提出諮詢建議;
(三)開展本領域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實施本領域的繼續教育及專業能力評價;
(四)按照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本領域優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專業人士;
(五)根據省市有關法規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領域的展覽和會議;
(六)促進本領域國內外科技交流,和國內外相關社會團體建立合作關係,參與相關國際交流活動,參加相關國內外組織;
(七)整合媒體資源,普及數字經濟知識,推廣數字發展理念,提升全社會數字素養;
(八)組織動員學會資源,為地方發展數字經濟產業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在所在領域具備一定學術專長,有相應的行業成就和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查通過;
(三)由本學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本學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惠或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交流活動;
(三)優惠或優先獲得本學會提供的會員服務;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推薦本學會會員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積極宣傳並參與本學會的各項活動;
(四)積極為本學會發展會員;
(五)工作單位或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本學會。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以下情形時,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觸犯國家法律情節嚴重,受到刑事處罰;
(二)違反本學會章程或其他規章制度,對本學會的利益和聲譽造成重大損害;
(三)嚴重違犯學術道德規範或違背職業道德;
(四)會員喪失會員資格的,由秘書處或所在專委會出具相應材料,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秘書處。
第十五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工作條例等重要檔案;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制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制訂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對本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和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評價;
(七)決定本學會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含)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涉及換屆改選事項的會員代表大會,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八條 關於理事會換屆選舉的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提議,或至少30名理事聯合署名提出動議,理事會審議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學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聘任及解聘秘書長;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對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會員作出處分決定;
(六)決定本學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制定管理制度;
(八)審議和批准本學會工作計畫及財務預決算;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含)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1/2以上(含)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可召集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的會長會議。會長會議職能僅限於對本學會的事務提出動議。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設立監事。監事是學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及學會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的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職情況;
(四)監督學會財務運行管理情況;
(五)履行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會長、副會長人選應在本領域有較大貢獻和較高聲譽;秘書長應有領導力、運營能力和管理經驗;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四)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為5年,會長和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處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設秘書處,負責本學會日常運營和管理,其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學會運營,主持學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領導秘書處工作,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根據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職位和貢獻決定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團體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的經費(包括業務收入)用於對本學會會員服務、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行政辦公支出及專職人員的薪酬支出,不得作為紅利分配。本學會每年的財務預算、決算須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向會員公示,接受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有關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 建

第五十條 本學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學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學會黨組織是黨在本團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本團體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五十三條 本學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本學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四條 本學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五條 本學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五十六條 本學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浙江省社團管理登記機關核准後,本社團標識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由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於2019年5月12日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