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獎勵在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民教師,激勵廣大教師奮發進取,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加快全省跨世紀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的步伐,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推動科教興省戰略的深入實施,省政府決定設立“浙江省功勳教師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關於設立浙江省功勳教師獎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102
- 發布日期:1998-08-21
- 生效日期:1998-08-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8-21
【生效日期】1998-08-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8-21
【生效日期】1998-08-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浙江省功勳教師獎的通知
(浙政發〔1998〕173號1998年8月2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表彰獎勵在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民教師,激勵廣大教師奮發進取,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加快全省跨世紀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的步伐,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推動科教興省戰略的深入實施,省政府決定設立“浙江省功勳教師獎”。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為表彰獎勵在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民教師,激勵廣大教師奮發進取,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加快全省跨世紀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的步伐,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推動科教興省戰略的深入實施,省政府決定設立“浙江省功勳教師獎”。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功勳教師獎,是省政府對在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教師給予的最高榮譽獎項。獲得功勳教師獎的人員應具有高尚的師德,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在本學科領域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高深的學術造詣。
二、浙江省功勳教師獎,原則上從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獲得“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以上榮譽稱號的在職人員中遴選產生(在浙兩院院士除外),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15人左右,首次評選從1998年開始。
三、獲得功勳教師獎的人員,由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功勳教師”榮譽稱號,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並在評選當年的“教師節”予以表彰獎勵,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省政府設立“浙江省功勳教師獎”專項獎金,對獲獎教師給予每人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浙江省功勳教師獎的評選工作由省教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省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