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做好1996年生豬產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關於做好1996年生豬產銷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4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通知。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6-04-16
【生效日期】1996-04-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1996年生豬產銷工作的通知
(浙政發〔1996〕71號1996年4月16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目前,我省生豬生產基本穩定,規模養豬有所發展,市場豬肉供應較為充裕,銷售價格有所回落,但從發展趨勢看,還存在不少問題。為適應我省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的需要,現對1996年我省生豬產銷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繼續推進適度規模養豬和生豬產銷一體化,促進生豬生產穩定發展
生豬生產,要繼續貫徹“省內生產為主,省外調入為輔;專業場戶適度飼養與農戶散養相結合”的方針,積極推進適度規模養豬,搞好規劃布局,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由國家、集體、個人,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一起辦。發展適度規模養豬要與商品豬基地建設相結合。對規模養豬場、戶在用地、用電、用水、保險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對散養農戶也要加強指導,提高出欄肉豬質量。要加強信息預測預報,指導生產者科學養豬,增加科技含量,改良品種,合理餵養,防疫滅病,降低料肉比,提高瘦肉率。要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小豬補欄和大豬出欄,縮小淡旺季差別,逐步做到均衡上市,使我省生豬飼養保持正常健康發展,豬肉產量穩定增加,豬肉質量穩定提高。
要繼續支持和鼓勵規模養豬場、戶直接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豬肉。目前已經或正在推行產銷直掛、一體化經營的市、縣,要總結經驗,改進和完善實施辦法,尚未推行的地方,要協調部門關係,積極試點,全面推進。
二、進一步完善生豬產銷政策,加強巨觀調控
1996年省政府對扶持生豬產銷各項政策繼續保持穩定。各地現行的各項扶持政策也都要保持穩定,並儘可能增加扶持力度。
(一)加強商品豬基地建設。要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建設好省、市、縣三級商品豬基地,增強調控市場能力。1996年全省基地豬總量要求達到100萬頭,其中省級商品豬基地25萬頭,市、縣基地豬75萬頭。省級商品豬基地繼續由省財政安排每頭20元的補貼。這筆資金,要求各有關部門做到及時如數兌付給養豬場(戶),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同時,農業銀行安排每頭100元生產性貸款。具體操作辦法由省財政、農行、商業部門另行制定。對市、縣基地豬,地方政府要繼續給予必要的扶持。
(二)建立和完善豬肉儲備制度。1996年省級儲備豬肉安排8000噸(合16萬頭)。杭州、寧波、溫州、舟山等市分別儲備2500噸(合5萬頭)、2000噸(合4萬頭)、2000噸(合4萬頭)、250噸(合0.5萬頭),其他市、縣也要有儲備,並保持穩定。豬肉儲備要改善品種結構,擴大活豬儲備,提高豬肉質量。適應消費需要。所需儲備資金和費用分別由同級工行和財政解決。省、市、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儲備肉進、出庫及儲備費用管理辦法,以確保按時保質保量投放市場,平抑肉價。
(三)加強生豬風險基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要按省政府浙政〔1994〕3號檔案精神,落實風險基金來源和徵收渠道。省、市、縣各級都要建立生豬風險基金。風險基金主要用於保護生產,即扶持種豬生產和疫病防治,以及用於保護價收購補貼,拋售儲備肉發生的價差補貼等。
三、全面推行上市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強化肉類衛生監督管理,確保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要認真落實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等畜禽屠宰檢疫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浙政發〔1995〕229號)有關規定,組織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抓緊實施。目前已經實行的市縣要不斷鞏固完善;尚在試點的市縣要提出完善措施,向面上推開;還沒有進行試點的要抓緊部署,儘快推行。各市、縣和有條件的鄉鎮在今年年底前都要推行這項工作,以保證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四、加強生豬產銷工作的領導
生豬是穩定“菜籃子”供應的骨幹商品。生豬產銷一直是穩定市場、平抑物價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將生豬產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生豬生產和肉食市場的繁榮穩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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