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4年9月,浙江省慈善總會依法登記註冊,從此,掀開了浙江現代慈善事業的帷幕。
十九年來,浙江的慈善事業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民政部門的積極推動和社會各界的熱情參與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慈善大會、浙江慈善大會精神,穩步實施《浙江省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推動慈善事業步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浙江省慈善總會以傳播慈善文化,發展慈善組織,開展社會募捐,救助困難群體為己任,在協助政府發展慈善公益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加快創新社會管理、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級慈善總會當年籌款21.4億元,歷年累計籌款175億元;當年籌集留本冠名基金37億元,歷年累計籌集留本冠名基金106億元;當年援助困難民眾194萬人次,歷年累計援助困難民眾1121萬人次。本會當年籌款6189萬元,歷年累計籌款55585萬元;當年籌集留本冠名基金0.7億元,歷年累計籌集留本冠名基金3億元;當年援助困難民眾2萬人次,歷年累計援助困難民眾17萬人次。
歷年來,全省慈善組織榮獲民政部、中華慈善總會表彰的“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先進機構獎6個,“中華慈善優秀工作者(志願者)獎”13個、“全國優秀慈善工作者”7個;榮獲省政府表彰的“浙江慈善獎”項目獎38個,機構獎2個。其中,浙江省慈善總會2007年1月和2009年7月先後兩次榮獲“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機構獎,受到中華慈善總會表彰。2004年12月,浙江省慈善總會被評為“全國先進民間組織”;2010年2月,再次被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受到民政部表彰。2010年12月,被評為“浙江省支援青川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先進集體”,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11年7月,在第六屆中華慈善獎評選活動中“寧波市慈善總會”‘千村幫扶基金工程’榮獲“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獎,受到民政部和中華慈善總會表彰;2012年4月,在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活動中,“萬向集團”、“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榮獲“最具愛心企業獎”;“ 愛心溫州·善行天下·明眸工程”榮獲“最具影響力項目”獎。
2013年底,浙江省慈善總會被評為5A級社會組織。2014年2月27日,第四屆浙江慈善獎掀曉,浙江省慈善總會榮獲“慈善工作獎”和“萬村慈善幫扶基金工程”“慈善項目獎”。
總會會徽
1、浙江省慈善總會會徽由三顆“人”字形的心組成托起一輪太陽。三個“人”構成“眾”字理念,
寓意全社會萬眾一心,送溫暖、獻愛心,攜手共創和諧社會。
太陽是溫暖、美好的象徵,寓意著慈善事業蒸蒸日上,蓬勃發展。
2、整個造型又似一張開雙臂的人物形象,體現以人為主體的慈善事業。
3、以紅色(M100 Y100)作為標誌的主體色,內圈及文字採用藍色(M80 C100 K60)。
領導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理 事 會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 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分支機構 派出機構;
7.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長辦公會議
討論和決定本會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事項,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各項慈善援助活動,
討論和增補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
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夏寶龍 中共浙江省委書記
李 強 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
喬傳秀(女) 省政協主席
盧子躍 原中共浙江省副省長、寧波市副市長、代市長
顧問
孫家賢 原省政協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第一、二屆會長
張浚生 原浙江大學黨委書記,第一、二屆顧問
楊招棣 原省僑辦主任,第一、二屆顧問
江 坪 原浙江日報總編輯,第一、二屆副會長
張承烈 原省衛生廳廳長,第一、二屆副會長
金連慶 原省工商局局長,第一、二屆副會長
何志權 原省民政廳副巡視員,第二屆副會長
馮根生 原中國(杭州)青春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一、二屆副會長
趙治輝 新昌鶴群大酒店董事長,第二屆副會長
盧子躍 原中共浙江省副省長、寧波市副市長、代市長
會長
陳加元 省政協副主席
副會長
尚 清 省民政廳廳長
吳桂英(女) 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第一、二屆常務副會長
李步星 原省人大秘書長
王良仟 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
沈才土 原省文化廳廳長
魏躍華 省財政廳副廳長
李 剛 省民政廳副巡視員,第一、二屆秘書長
陸 熙 浙江日報副總編輯
何躍新 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副總裁
魯冠球 萬向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第一、二屆副會長
樓忠福 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一、二屆副會長
陳勵君(女) 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一、二屆副會長
王利亞(女) 中信銀行杭州分行行長,第一、二屆副會長
郭勝華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董事長,第二屆副會長
胡長源 興業銅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二屆副會長
宗慶後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二屆會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二屆副會長
劉 俊 中國(杭州)青春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春波 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洪 俊 子墨集團總裁
章鵬飛 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道 慈 普陀山佛教協會會長
姚世新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會理事長
邱建林 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逢乾 新疆五宮煤業公司董事長
倪良正 聖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石奇仁 原省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主任、省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五級職員
副秘書長
黃元龍 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處長
丁 軍 省慈善總會辦公室主任
理事會名單
(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 軍 省慈善總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馬偉杭 省衛生廳副廳長
木善鈄 瑞安市慈善總會秘書長
毛惠春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總經理
王仁飛 杭州市口腔醫院院長
王利亞(女) 中信銀行杭州分行行長
王志強 浙江廣電集團電視教育科技頻道主持人
王良仟 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
王春江 義烏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王敏超 浙江省杭州市東方公證處主任
王慧敏 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石奇仁 原省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主任、省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五級職員
鄧唐良 浙江工人日報社總編輯
叢黎明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蘭連根 定海區慈善總會會長
馮 曄 今日早報副總編輯
馮衛民 浙江日報副總編輯
包海洋 建德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占土升 衢州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史 健 青年時報社副社長、總經理
任和君 寧波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劉 俊 中國(杭州)青春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 嵐(女) 中國人保財險浙江省分公司副總經理
孫國平 紹興市民政局局長、紹興市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
成張先 慈谿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朱 鋒 黃巖區慈善總會會長
朱禹寶 寧波市鄞州區慈善總會會長
阮水龍 浙江龍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水法 浙江畫院國家一級美術師
何躍新 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副總裁
吳山明 中國美術學院博士生導師
吳忠民 青田縣慈善總會會長
吳桂英(女) 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
應 正 超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應躍成 金華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張建平 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之聲副總監兼新聞中心主任
張金榮 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總裁
張聞起 浙江同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錦鳴 台州市慈善總會會長
李 剛 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李步星 原省人大秘書長
李春芳 溫州市慈善總會秘書長
李春波 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燕麗(女)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邱建林 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永和 省政協老幹部處處長
楊仲英(女) 杭州胡慶余堂國藥號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素法 華夏銀行杭州分行行長
汪壽高 蕭山區慈善總會秘書長
沈 森 省新聞出版局副巡視員
沈才土 原省文化廳廳長
沈榮林 湖州市慈善總會會長
沈榮勤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行長
邵 勝 杭州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鄒曉東 浙江大學黨委副書記
陸 熙 浙江日報副總編輯
陸文龍 省殘疾人聯合會計畫財務部部長
陸洪濤 江山市慈善總會會長
陳 平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中國代表
陳 瑤(女) 省文化廳副廳長
陳加元 省政協副主席
陳勵君(女) 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曉東 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總裁
陳逢乾 新疆五宮煤業公司董事長
宗慶後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長青 三角洲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秀政 蒼南縣慈善總會副會長
苗偉倫 共青團浙江省委黨組成員、副書記
苗遠景 省直屬機關工會主席
范朝勇 名森設計工作室設計師
鄭慶善 上虞市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鄭曉林 省作家協會黨組副書記、秘書長
鄭 昶 浙江綠城醫院院長
金德忠 嘉興市秀洲區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
俞志法 諸暨市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
俞德明 著名書法家
姚友芝(女) 舟山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姚炳甫 省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姚世新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
施群力(女)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會財會處處長
姜雪明 省電力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柏莉鳳(女) 海鹽縣慈善總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
柳國平 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柳貴芳 餘姚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洪 俊 子墨集團總裁
胡 戎 浙江廣電集團電視教育科技頻道總監
胡長源 興業銅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胡美君(女) 永康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胡震雲 常山縣慈善總會會長
趙雲明 溫嶺市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
趙六四 紹興縣慈善總會會長
趙時龍 省假肢科研康復中心主任
趙建明 嘉興市慈善總會副會長
趙忠世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行長
趙崢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鐘雷鳴 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項寧一 浙江線上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項道銓 愛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逢乾 新疆五宮煤業公司董事長
夏士林 升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奚林根 安吉縣慈善總會會長
徐 雯(女) 省慈善總會項目部負責人
徐仁俊 麗水市慈善總會會長
徐文忠 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
徐阿富 餘杭區慈善總會副會長
柴志良 德清縣慈善總會會長
袁偉盛 聯誼報社社長兼總編
郭勝華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董事長
錢金標 秦山核電站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陶鐵斧 浙江越劇團團長
高 曄(女) 中國美術學院畫家
崔濱洲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行長
戚傳富 杭州皇冠大酒店董事長
章軍華 浙江三弘集團董事長
章鵬飛 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蕭敏健 錢江晚報副總編輯
黃元龍 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處長
黃紹棣 寧波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傅宏章 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巡視員
蔣沛浩 杭州日報報業集團副巡視員
蔣琪華(女) 省慈善總會基金部副主任
謝大松 縉雲縣慈善總會會長
道 慈 普陀山佛教協會會長
釋智圓(女) 杭州市佛教協會副會長
韓 平 省教育廳副廳長
魯冠球 萬向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
樓 明 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樓偉中 中信銀行杭州分行副行長兼蕭山支行行長
樓忠福 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虞文成 甌海區慈善總會會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學武 臨海市慈善總會會長
譚麗娟(女) 浙江歌舞劇院藝術指導
魏 華 省慈善總會浙江慈善編輯
魏 鈞 省慈善總會義工部負責人
魏真柏 浙江曲藝雜技總團團長
魏躍華 省財政廳副廳長
團體會員
杭州市慈善總會 寧波市鄞州區慈善總會
杭州市上城區慈善總會 餘姚市慈善總會
杭州市下城區慈善總會 慈谿市慈善總會
杭州市江乾區慈善總會 奉化市慈善總會
杭州市西湖區慈善總會 寧海縣慈善總會
杭州市拱墅區慈善總會 象山縣慈善總會
杭州市濱江區慈善總會 溫州市慈善總會
杭州市蕭山區慈善總會 溫州市鹿城區慈善總會
杭州市餘杭區慈善總會 溫州市甌海區慈善總會
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慈善總會 溫州市龍灣區慈善總會
杭州市下沙開發區慈善總會 樂清市慈善總會
桐廬縣慈善總會 瑞安市慈善總會
淳安縣慈善總會 永嘉縣慈善總會
建德市慈善總會 洞頭縣慈善總會
富陽市慈善總會 文成縣慈善總會
臨安市慈善總會 平陽縣慈善總會
寧波市慈善總會 泰順縣慈善總會
寧波市江東區慈善總會 蒼南縣慈善總會
寧波市江北區慈善總會 湖州市慈善總會
寧波市鎮海區慈善總會 湖州市吳興區慈善總會
寧波市北侖區慈善總會 湖州市南潯區慈善總會
德清縣慈善總會 武義縣慈善總會
長興縣慈善總會 磐安縣慈善總會
安吉縣慈善總會 衢州市慈善總會
嘉興市慈善總會 衢州市柯城區慈善總會
嘉興市南湖區慈善總會 衢州市衢江區慈善總會
嘉興市秀洲區慈善總會 龍游縣慈善總會
嘉善縣慈善總會 江山市慈善總會
平湖市慈善總會 常山縣慈善總會
海鹽縣慈善總會 開化縣慈善總會
海寧市慈善總會 舟山市慈善總會
桐鄉市慈善總會 舟山市定海區慈善總會
紹興市越城區慈善總會 岱山縣慈善總會
紹興縣慈善總會 嵊泗縣慈善總會
諸暨市慈善總會 台州市慈善總會
上虞市慈善總會 台州市椒江區慈善總會
嵊州市慈善總會 台州市黃巖區慈善總會
新昌縣慈善總會 台州市路橋區慈善總會
金華市慈善總會 臨海市慈善總會
蘭谿市慈善總會 溫嶺市慈善總會
東陽市慈善總會 玉環縣慈善總會
義烏市慈善總會 天台縣慈善總會
永康市慈善總會 仙居縣慈善總會
浦江縣慈善總會 三門縣慈善總會
麗水市慈善總會 松陽縣慈善總會
龍泉市慈善總會 景寧縣慈善總會
青田縣慈善總會 興業夕陽紅基金會
雲和縣慈善總會 樂清市民營企業扶貧濟困總會
慶元縣慈善總會 蒼南縣壹加壹應急救援中心
縉雲縣慈善總會 寧波市海曙區慈善總會
遂昌縣慈善總會 麗水市蓮都區慈善總會
浙江聖奧慈善基金會 浙江綠色共享教育基金會
杭州市生態文化協會 杭州青年公益社會組織服務中心
總會章程
浙江省慈善總會章程
第一張 總則
第一條 浙江省慈善總會(英文名ZheJiang Province Charity Federation,縮寫:ZCF)是由熱心慈善事業的中國公民、法人及其它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省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會址:中國杭州。
第二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為浙江省民政廳,接受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華慈善總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會宗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開展社會捐助,幫助困難群體,促進公共福利事業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專項基金及各類慈善基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接受政府委託的其它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困難群體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
(二)賑災救助。協助和受政府委託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生產、儲運、發放賑災物資。
(三)扶貧救助。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困難群體;開展安老、撫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配合政府社會保障工作;資助和興辦各類慈善實體,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四)公益援助。參與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環保等其它社會慈善公益事業,開發和利用各種慈善公益資源,促進慈善公益事業全面發展。
(五)志願服務。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義工)隊伍,開展各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建立志願(義工)服務激勵機制,推動志願(義工)服務制度化、規範化。
(六)宣傳與培訓。組織各種形式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工作交流和理論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浙江特點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編撰慈善事業的書刊、資料,研究和介紹國內外慈善事業的理論、方法和經驗;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提高慈善工作者的職業素養。
(七)合作與交流。開展同國內外慈善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省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參與國內外的慈善援助活動。
(八)指導與激勵。對本會團體會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市、縣(市、區)慈善事業發展;總結推廣各地慈善工作經驗,表彰慈善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推動慈善機構行業化建設,打造“機構品牌”;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熱心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的貢獻;
(三)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申請個人會員由兩個以上會員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報省民政廳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機構代表;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本會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研究日常工作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副會長年齡一般不超過68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後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會長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常務副會長主持日常工作,並接受會長委託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聘任秘書處內設部門的主任、副主任;
(三)負責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完成會長、常務副會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行政經費來源於創始基金增殖部份、會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實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接受審計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社會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部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慈善公益事業。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經2011年5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浙江省慈善總會理事會。
總會榮譽
歷年來,全省慈善組織榮獲中華慈善總會表彰的“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先進機構獎6個,“中華慈善優秀工作者(志願者)獎”13個、“全國優秀慈善工作者”7個;
榮獲省政府表彰的“浙江慈善獎”項目獎38個,機構獎2個。其中,浙江省慈善總會2007年1月和2009年7月先後兩次榮獲“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機構獎,受到中華慈善總會表彰,孫家賢會長榮獲“中華慈善貢獻獎”,賀家弼顧問等5位同志榮獲“中華慈善優秀工作者(志願者)獎”。
2010年2月,本會再次被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受到民政部表彰;2010年12月,本會被評為“浙江省支援青川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先進集體”,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