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是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的省級地方組織,簡稱浙江省工商聯,又稱浙江省商會,成立於1952年,截至2009年9月,全省共有縣級以上工商聯組織102個,會員111195個,其中團體會員588個,企業會員91391個,個人會員19216個,非公有制經濟會員102687個,建立行業商會379個,鄉鎮(街道)商會655個,異地商會302個,開發區商會21個,市場商會34個,聯誼會63個。
浙江省工商聯的主要職能與任務是:參與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和本省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對有關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等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並協助貫徹執行;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參與相關經濟活動,協助政府對會員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稅收進行檢查和監督;參與會員企業有關技術鑑定、質量管理、科技項目申報、產品評優等工作;為會員提供經濟法律諮詢、融資、維權、科技、信息、新聞輿論、管理等服務,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積極發展與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工商經濟界人士的合作與交流,推動經貿合作和技術交流,協助引進資金、技術、人才;舉辦和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各種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和直屬商會的工作,組織和管理同業公會、行業商會(協會)工作。
浙江省工商聯正以嶄新的面貌,為浙江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地址:杭州市省府行政區五號樓
主管人員
王建沂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主席
浙江省商會會長
湯為平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黃正強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鄧國安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陳以正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李任治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尹 健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鄭明治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巡視員
張必來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杭州市政協副主席
杭州市工商業聯合會主席
崔秀玲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寧波市工商業聯合會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正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力成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華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沂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富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盛靜生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羅蒙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胡成中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王雲友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東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邱繼寶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飛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樓忠福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廣廈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馮亞麗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海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水福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堅江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勝濤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神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建清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周志江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浙江久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愛蓮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浙江萬豐奧特控股集團董事長
樓永良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文標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浙江普農家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海斌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浙江永躍海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吉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敏 浙江省商會副會長
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小敏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秘書長
浙江省商會秘書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是保證會機關事務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運轉的綜合協調部門和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1、擔負會長、黨組、駐會副會長的秘書工作,負責兼職副會長的聯繫工作;
2、負責本會全省綜合性會議的會議服務工作,協助各處室做好專業性會議會務工作;
3、起草和審核本會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
4、負責《工商聯通訊》、《每月工作大事簡報》、《情況反映》、《每周信息》的編輯工作;
5、負責文秘、文印、機要、文書檔案、信訪、督查等工作,制訂會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負責機關的信息工作,聯繫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的信息工作;
7、負責本會機關區域網路和浙江省工商聯(商會)網站建設;負責機關的信息工作,
8、負責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出國政審、紀檢等工作,擬定並實施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計畫,指導直屬單位勞動人事工作;
9、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11、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審計督查工作;
12、負責與省級有關單位及各地工商聯的聯繫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研究室是負責本會的調查研究、參政議政、檔案起草等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省工商聯的重點工作,為本會會務、商務的開展提供資料,對本會參政議政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重要課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本會在全國政協及本省政協會議上的發言、提案選題的建議,並參與調研和起草工作,對本會在參政議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承擔本會參政議政委員會的工作;
3、協同辦公室起草或參與修改本會重要會議檔案和領導重要講話;
4、負責本會史料及工商史料的收集、整理、撰寫和研究工作;
5、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
6、聯繫、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的調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員處
會員處是負責本會會員發展、代表人士的聯繫和市、縣工商聯組織、基層組織、行業組織的建設工作,指導直屬商會的組織管理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薦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和管理同業公會、行業商會(協會)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異地商會和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社團組織的指導工作,負責推動、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組織的發展和管理工作,了解其組織建設情況並提出指導意見,承擔本會組織委員會的工作;
2、負責本會直屬商會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圍繞本會中心任務,協助直屬商會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活動;
3、負責直屬會員的發展工作,指導建立和實施與會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聯繫制度,廣泛聯繫會員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收集資料,建立、完善和管理會員資料庫;
4、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考察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市、縣(市、區)工商聯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省委統戰部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培訓工作;
6、負責會員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出國出境進行商務、公務活動辦理政審、出具證明,牽頭會員企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評審和初次認定等服務工作;
7、組織會員和非公有制企業開展聯誼活動;
8、做好有關原工商業者的政策落實和互助金管理等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會員企業和同業公會、行業商會(協會)等新社團的黨建工作;
10、負責擬定、修改、收繳、使用、管理會費辦法;
11、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
12、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的組織建設等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處
主要職責:
1、熟悉國家、省有關經濟政策,掌握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狀況,負責非公有制企業經濟服務工作;
2、負責與政府有關經濟主管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上規模民營企業等綜合性調研,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政策、信息、管理等服務;
4、協助政府開展各類招商引資、經貿交流、服務、區域經濟合作活動,拓展民營企業對外商務合作;
5、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狀況,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6、負責非公有制企業科技服務,負責全國工商聯科學技術獎等推薦、申報工作;
7、聯繫、指導基層工商聯的經濟服務工作;
8、負責組織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扶貧開發、對口支援、社會公益事業等有關工作;
9、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在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對口支援等領域開展合作與聯繫;
10、負責光彩事業項目的組織、實施、推動和大型活動的籌備工作;
11、負責聯繫、指導基層工商聯組織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光彩事業和新農村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工作;
12、負責省工商聯經濟委員會組織協調工作;
13、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教育處
宣傳教育處負責本會的宣傳報導、思想政治教育和《浙江工商》雜誌的編輯工作。
主要職責: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工商聯的職能、地位、作用,宣傳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經驗和代表人士的優秀事跡;
2、 聯繫全省新聞單位,負責宣傳報導本會重要會議及有關活動;
3、協調和推動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4、會同有關處室開展各類培訓工作;
5、指導本會直屬的錢江業餘學校和各級工商聯所屬的學校工作,總結、推廣教育培訓工作經驗及面向社會多層次教學;
6、承擔本會宣傳教育委員會工作;
7、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
8、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9、編輯《浙江工商》雜誌;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絡處
聯絡處負責本會外事、外經、外貿等的管理和承辦工作。
主要職責:
1、編制本會年度出訪安排、來訪接待計畫,匯總並審核本會所屬單位出國(境)組團計畫;
2、負責本會外事活動的報批、有關組團安排和外事紀律教育,承辦人員出國(境)的護照辦理和簽證等具體工作;
3、負責私營企業申辦因公出國護照及私營企業赴國外辦公司的前期審核工作;
4、加強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及世界各國工商社團和工商經濟界人士的聯繫,推動經貿合作和技術交流。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洽談會。組織會員組團出國(境)開展經貿交流、考察訪問,推動會員開拓國際市場。協助政府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等;
5、審核本會與境外工商社團有關協定的簽訂和督辦執行;
6、收集整理交往國家和地區的有關信息、刊物交流工作;
7、負責機關日常外事活動,辦理機關日常外事事務;
8、承辦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委託本會執行的外事任務;
9、承擔本會聯絡委員會的工作;
10、聯繫、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的對外聯絡工作;
11、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處
法律處負責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與非公有制經濟和工商聯工作相關的法律課題調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
具體職責:
1、密切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聯繫,深入了解他們的意願和要求,向黨和政府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參與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貫徹執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的改善;
2、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服務載體和機制,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非公有制企業更好地推進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不斷增強市場競爭力、抵禦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參與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政策法律的有關工作;
3、認真履行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指導和推動商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內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宣傳政策、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的作用;
4、開展與非公有制經濟和工商聯工作相關的法律課題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交有關部門參考;
5、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新出台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宣傳及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6、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其他有關企業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動勞動關係立法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中的重大問題和調處勞動爭議;
7、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
8、正確協調處理投資者利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係,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9、在非公有制企業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協助會員企業處理經濟糾紛,參與經濟仲裁,完善訴訟與仲裁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
10、負責對本會有關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核、解釋,提供法律意見;
11、承擔本會法律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12、聯繫、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商會)的法律服務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