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處理的網路化,給地震行業內部控制帶來了影響.本文結合會計電算化和網路化業務套用的具體的管理制度情況,對會計處理信息方式的改變給內部控制帶來了改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地震局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 地址:浙江省
  • 職責:全面負責局財會電算化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會計電算化核算與管理的需要,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為局機關及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事業單位。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三條電算化主管崗位職責:
全面負責局財會電算化工作,指定專人協調計算機及會計軟體系統的運行工作,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
制定會計電算化工作作業程式,明確會計電算化人員操作許可權,監督檢查各電算化工作崗位對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和結果,定期做好數據備份。
第四條 會計電算軟體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負責運行會計核算管理軟體,輸入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進行日常維護,保證人、機安全和計算機硬體、軟體的正常運行。
第五條 審核人員職責
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進行審核,對輸出的賬簿進行確認。
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
第六條 軟體操作人員必須以真實姓名登記,並嚴格按所分配許可權進行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字進行操作。
第七條 軟體操作人員要對所分配許可權設定操作密碼以妥當方式保存,注意嚴格保密。
第八條 操作人員離機時,應按程式要求安全退出會計軟體,以防他人越權操作。
第九條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步驟開、關計算機和進、出軟體系統。
第四章 計算機硬體、軟體和數據管理
第十條 必須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評審合格的會計軟體。
第十一條 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系統檔案進行刪除或修改。會計軟體操作人員不得對系統檔案進行任何內容的操作。
第十二條 用於會計電算化的計算機實行專機專用,禁止無
關人員使用;要安裝防病毒軟體,並經常進行軟體更新;必須定期對軟碟、硬碟進行病毒檢測;禁止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碟,禁止運行遊戲盤。
第十三條 建立故障報告制度。操作人員在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電算化主管反映,及時處理,必要時聯繫相關單位解決。
第十四條 利用系統提供的備份功能進行數據備份。備份完成後應進行檢查確認,以防介質存儲溢出或錯誤;對會計電算化數據應做雙重備份。
第十五條 財務辦公室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盜,下班時關閉所有設備和電源。
第五章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的會計數據、計算機列印的書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軟體等。
第十七條 審核後的記賬憑證要及時列印,與原始憑證同時保存;日記賬按旬列印輸出;一般賬簿按年列印。
第十八條 會計數據套用光碟和移動硬碟分別存儲,存放在不同地點。
第十九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計畫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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