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省國土資源廳履行全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等業務的技術支撐單位,承擔全省地質勘查基金等項目的管理監督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 職能:地質勘查基金等項目管理監督
  • 性質:技術支撐單位
  • 成立時間:2012年11月22日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簡介

為加強礦產勘查工作,用好省級地質勘查基金,推動實現找礦突破,2012年11月22日,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並舉行了授牌儀式。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浙江省設立地質勘查基金並出台了《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計畫“十二五”期間每年投入1億元,力爭到“十二五”末地勘基金投入累計達到5億元。
中心成立後,將建立中央與省級地勘基金的聯動機制,結合浙江省地質勘查規劃、“751”地質找礦工程,積極組織省內項目申報中央地勘基金,為引導與推進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搭建一個前期平台。同時,逐步拓寬與已有探礦權項目的合作勘查,投入重點向浙江省“751”地質找礦工程中的重點找礦區域傾斜,並帶動區域的商業性礦產勘查,推動實現地質找礦突破,提高全省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資源保障能力。

機構職責

根據省編委《關於省地質調查院增掛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牌子的函》(浙編〔2012〕5號)精神,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省國土資源廳履行全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等業務的技術支撐單位,承擔全省地質勘查基金等項目的管理監督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事項。
(二)組織實施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負責制定項目管理相關制度和技術要求,組織項目立項、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等。
(三)編報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年度預算建議;根據批覆下達的項目預算,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申請登記省地質勘查基金獨資和控股項目的探礦權。辦理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權益的相關事項,管理省地質勘查基金投資權益。
(五)省廳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部門設定

內設機構:
浙江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在浙江省地質調查院增掛牌子,內設綜合科、項目科、監管科等三個科室,配備工作人員8-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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