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如何理解分割轉讓形式的請示發布日期1990-07-10。
【發布單位】811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7-10
【生效日期】1990-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7-10
【生效日期】1990-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如何理解分割轉讓形式的請示
(1990年7月10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
我局與有關部門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管理職能分工中,對分割轉讓的幾種形式認識不一致,我們認為,分割轉讓至少有兩種形式:一是某幢建築物分別轉讓給多個使用者,從而也可能使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二是進行大面積開發的土地使用者在開發後,將其使用權再分割轉讓給其他多個使用者。而且,所有形式的土地使用權的分割轉讓都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以上理解當否,請予批覆。
我局與有關部門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管理職能分工中,對分割轉讓的幾種形式認識不一致,我們認為,分割轉讓至少有兩種形式:一是某幢建築物分別轉讓給多個使用者,從而也可能使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二是進行大面積開發的土地使用者在開發後,將其使用權再分割轉讓給其他多個使用者。而且,所有形式的土地使用權的分割轉讓都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以上理解當否,請予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