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古道分級保護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28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林業局
全文,內容解讀,編制背景,編制依據,編製程序,主要內容說明,施行時間,
全文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加強全省古道保護和管理,促進山區跨越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現對古道的分級保護提出如下意見:
一、古道資源調查和評價
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和2018年全省森林古道資源普查的基礎上,按照古道分級保護和數位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開展古道資源調查,全面查清古道數量、權屬、地理信息及相關矢量數據、歷史沿革、保存現狀、沿途生態環境和景觀資源、附屬設施、非物質歷史文化遺存以及開發利用狀況等底數,建立全省統一的古道資源資料庫,並對古道的生態景觀價值、歷史文化價值、開發利用價值等開展評價,為古道分級保護打下堅實基礎。
二、古道等級的劃分標準
古道等級的劃分主要依據包括:古道本體情況、周邊環境、非物質文化價值、歷史遺存、基礎設施、影響力等。
古道等級的具體劃分根據《浙江省古道分級評價表(試行)》(見附表)評定,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古道、二級古道、三級古道。
一級古道:評分在85分(含)以上;
二級古道:評分在70-84分(含)之間;
三級古道:評分在40-69分(含)之間。
公布為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點)的古道,直接列入一級古道;公布為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點)的古道,視情況列入一級或二級古道。
三、申報認定程式
古道等級認定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徵求住房和城鄉建設、文物等部門意見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提出申請,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省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和公示,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古道名錄,向社會公布。
古道等級認定申報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檔案,包括古道名錄、申請等級、古道保護工作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等;
2.古道範圍、保護長度、地理坐標信息及相關矢量數據;
3.歷史遺存及路面、路基、古橋等要素基本情況;
4.沿線古樹名木、生態環境、景觀情況;
5.文化價值和非物質文化關聯情況;
6.相關配套設施名錄及證明材料;
7.反映古道知名度、影響力及宣傳推介活動的證明材料。
符合古道保護等級申報條件,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協調,有關人民政府仍不申報的,省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組織收集相關古道材料,經論證並公示後,予以認定。
四、古道等級的動態管理
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級相關部門,通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全省古道保護等級實行動態監測和評估。抽查結果低於先前所評定的等級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無效的,將降低或撤銷其等級。
已認定公布的古道保護等級確因自然災害等因素需要調整或者撤銷的,由古道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省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後,確實應當調整或者撤銷古道保護等級的,予以調整或者撤銷,並向社會公布。
已認定公布的古道因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自然景觀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經省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後,確實無法修復的,撤銷古道保護等級,並向社會公布。
五、古道分級保護措施
古道的保護應當遵循整體保護、合理利用、屬地管理的原則,保持延續古道歷史形態和風貌,不破壞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各級古道應遵循以下保護措施:
一級古道:應當嚴格保護路面、路基等基本要素;保護與古道相依存的周邊環境,包括森林、野生動物、古樹名木及地質景觀等;古道附屬的古亭、古橋、古驛站、關隘、人文遺蹟等資源和設施;收集整理相關重要歷史名人、事件、文學作品及典故傳說等文化資源,並在有關場所或節點進行展示。根據實際需要,優先將所需必要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在省市縣三級安排古道修復項目時予以優先考慮。在古道入口、出口或者沿線重要節點等顯要位置設立一級古道保護標誌。在編制本行政區域古道保護規劃應予以重點考慮謀劃。保護修複方案,報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管護人應當組織巡查和管護等工作,古道基本要素出現嚴重損毀情況時,應及時逐級上報至省林業主管部門,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採取相應措施。
二級古道:嚴格保護路面、路基等基本要素;保護與古道相依存的周邊環境,包括森林、野生動物、古樹名木等;古道附屬的古亭、古橋、古驛站、關隘、人文遺蹟等資源和設施;收集整理相關重要歷史名人、事件、文學作品及典故傳說等文化資源,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展示。視實際需要,將所需必要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在市縣安排古道修復項目時予以考慮支持。在古道入口、出口或者沿線重要節點等顯要位置設立二級古道保護標誌。在編制本行政區域古道保護規劃應予以考慮。保護修複方案,報市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管護人應當組織巡查和管護等工作,古道基本要素出現嚴重損毀情況時,應及時逐級上報至市林業主管部門,市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古道:嚴格保護古道路基、路面等基本要素。保護古道周邊的古樹名木;古道附屬的古亭、古橋、古驛站、關隘、人文遺蹟等資源和設施;鼓勵收集整理相關重要歷史名人、事件、文學作品及典故傳說等文化資源,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展示。視實際需要,將所需必要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應當在古道入口、出口或者沿線重要節點等顯要位置設立三級古道保護標誌。管護人應當組織巡查和管護等工作,古道基本要素出現嚴重損毀情況時,應及時逐級上報至市林業主管部門,市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採取相應措施。
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古道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本辦法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編制背景
浙江省林業局對古道的保護修復工作非常重視,開展了古道普查、編制古道保護利用規劃、安排古道保護修復項目資金、組織古道宣傳推介等系列工作,帶動和促進各地重視古道的保護修復工作,古道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經濟價值初步顯現,古道成為浙江省“兩山”轉化的綠色通道,鄉村振興的重要渠道,人民民眾品味鄉愁的時光隧道。根據《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有關條款,結合浙江省古道保護修復工作實際,為了進一步規範浙江省古道的保護修復工作,促進古道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科學利用,因此,出台古道分級保護辦法和古道保護修復導則,非常有必要,更是解決基層實際操作的現實需要。
編制依據
根據《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有關條款。
《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第八條規定:古道按照歷史文化價值、保存完好程度、長度等要素,實行分級保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古道。
古道分級保護認定的具體條件、程式以及相應保護措施,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古道修復地方標準,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標準化、住房和城鄉建設、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因缺乏保護修復標準,這會省不少地方的古道修復工作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一些代表古道文化和歷史的物質遺存在修復過程中流失,古道的歷史風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因地方標準制定周期較長,為了貫徹落實好《辦法》,規範各地的古道修復行為,先行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古道保護修復導則(試行)》,待古道修復標準正式發布後將停止施行。
編製程序
1.2021年11月,編制完成了兩個檔案的初稿,第一次徵求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單位意見。
2.12月23日,局分管領導組織召開了專家座談會,根據專家的意見對文稿進行了補充完善,再次徵求相關專家和學者的意見。
3.1月7日,第二次徵求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單位意見。
4.1月9日,向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等13個廳局和11個地市徵求意見,並通過省林業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5.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後,送局執法指導處進行合法性審查。
6.2月15日,組織省古建築設計院、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杭州市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設計院、省林業產業聯合會、省徐霞客研究會等單位專家進行了論證和評審。
7. 2月23日,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主要內容說明
古道分級認定辦法包括五個方面內容:古道資源調查和評價、古道等級的劃分標準、申報認定程式、古道等級的動態管理、古道分級保護措施。根據古道實際情況,為便於操作,對古道等級的劃分標準進行量化評分,各要素的權重分別為:本體情況(40分)、周邊環境(20分)、非物質文化價值(15分)、歷史遺存(15分)、基礎設施(5分)、影響力(5分)。一級古道評分在85分(含)以上、二級古道評分在70-84分(含)之間、三級古道評分在40-69分(含)之間。同時,對原先初步調查的1212條古道擬已劃分的等級,抽取樣本,用上述量化打分法進行測算驗證,基本上能較客觀地反映各保護等級古道的價值。
施行時間
《浙江省古道分級保護辦法》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