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浙江省保健品化妝品行業協會,簡稱:“浙健化協”。前身是浙江省保健食品協會,成立於2006年10月31日。為適應健康產業發展的需要,經有關部門批准,於2015年更名為浙江省保健品化妝品行業協會。協會是以全省從事生產經營、研究開發健康相關產品的企、事單位(如保健食品、營養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化妝品、消毒產品等)及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會員主要有行業內的權威專家、科研單位、企業等。
浙江省保健品行業協會是在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雙向服務為宗旨,向政府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向企業貫徹傳達政府關於本行業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省實際,為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做好服務,為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在行業內進行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導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動力,走產業化、規模化發展道路,促進我省保健食品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協會成立以來,在服務政府和企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內協作、提升行業代表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浙江省保健品行業協會將不斷提高服務能力、拓展服務領域,致力於全省保健品行業的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浙江省保健品行業協會,簡稱:“浙健化協”,英文名稱為ZheJiangHealthProductsCosmeticsIndustry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以全省從事生產經營、研究開發健康相關產品的企、事單位(如保健食品、營養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特殊化妝品、消毒產品等)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全省保健品行業管理組織,負責對全省保健品行業的“統籌、規劃、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省保健品行業的企業和個人,大力推動我省保健品產業的發展;結合本省實際,為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做好服務,為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引導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動力,走產業化、規模化發展道路,促進我省保健品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環城北路141號永通信息廣場西樓12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引導企業貫徹國家、省關於本行業的方針、政策,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要求。
(二)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根據國內外保健品行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及發展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四)創辦刊物,開展諮詢;
(五)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六)經政府部門同意,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八)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評價、鑑定和推廣套用;
(九)開展國內外有關保健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十)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十一)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二)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論證;
(十三)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十四)經政府部門授權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十五)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凡生產經營、研究開發健康相關產品的企、事單位(如保健食品、功能飲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特殊化妝品、消毒產品等)、個人、社會團體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經秘書處審查;
( 三) 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四) 對本協會的工作具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除有特殊原因外,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和財務狀況
(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七) 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 領導本協會的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召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飛政策,政治素質好;
( 二)在保健品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決定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 一) 會費;
( 二) 捐贈;
( 三) 政府資助;
(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 利息;
(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浙江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信息委員會核查同意,並報浙江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任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浙江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 在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浙江省民政的監督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