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4.02.13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2.13
  • 實施時間:2014.02.13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2014年2月13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
《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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