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14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
  • 發布地點:浙江省人民政府
  • 調查時間:2015年11月1日零時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發〔2014〕33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來我省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研究未來人口狀況的發展趨勢,為制訂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對象和範圍
在全省所有縣(市、區)中,抽取約2100個調查小區,調查對象為抽中調查小區的全部人口(包括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國人)。
三、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為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調查時點為2015年11月1日零時。
四、組織和實施
本次調查工作從2014年底開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個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為調查準備階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為調查登記階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為數據處理、發布和分析研究階段。各地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調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為加強調查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由省統計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成立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參照組建相應機構,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領導。
五、經費保障
開展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確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依法調查。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1.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2
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  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在省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的部署;研究制訂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的重大事項和有關政策;進行全省範圍內的人口調查宣傳動員。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由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具體分工如下:
省統計局負責人口抽樣調查的日常工作,並全面負責調查的專業技術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新聞宣傳以及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組織報刊、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宣傳報導調查的相關信息;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配合做好工作。
省發改委負責做好調查方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實施的銜接。
省教育廳負責提供在校學生人數等資料,協調在教育系統選聘調查員,參與調查員培訓等工作。
省民宗委負責民族宗教等相關協調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提供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等資料並協助做好現場登記。
省民政廳負責指導各地提供火化人口信息的相關資料。
省財政廳負責人口調查經費的協調保障工作。
省人力社保廳負責調查員選調的有關政策及協調工作,以及查準勞動力就業、社會保障方面的協調配合工作。
省建設廳負責協調提出查準住房項目的有關事項。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提供出生人口、在醫院死亡人口等資料並協助做好調查工作。
省工商局負責提供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等工作。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參與住戶抽查核對和調查員培訓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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