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省政府僑務辦公室是主管僑務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7號),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合併,設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掛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是主管全省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其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 性質:僑務辦公室
  • 省份:浙江省
  •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制定本省僑務工作規劃,起草本省僑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協助省長辦理僑務事項,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市縣僑務工作。
(四)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六)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七)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維護工作;指導並參與監督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認定華僑、歸僑、僑眷身份。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僑務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人事處。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僑務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秘書、文電、機要、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保密、會務、財務等行政工作;調查研究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活動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僑政處。研究國內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僑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具體起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省內的合法權益;指導並參與監督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承擔協商推薦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承辦授予突出貢獻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榮譽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認定華僑、歸僑、僑眷身份;承辦僑政信訪工作。
(三)聯絡處。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人大華僑代表和省政協華僑委員、港澳委員及省政協港澳台僑委特邀委員的推薦工作;承辦有關部門擬聘請海外僑胞、港澳同胞擔任社會團體的榮譽職務、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核工作;承辦省內華僑華人國際性聯誼活動的審核工作。
(四)文教宣傳處。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省華文教育工作;聯繫省內媒體、文化團體和華僑華人傳媒,開展僑務對外宣傳和涉僑文化交流活動;指導《浙江僑聲報》工作;協調本辦新聞發布。
(五)經濟科技處。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我省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聯繫國(境)外華僑華人工商、科技專業社團和專業人士;維護海外僑商在國內投資的合法權益;協助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信息

主任: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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