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交通運輸部《關於2010年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督查情況的通報》(交公路發〔2011〕73)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通報中的有關意見及以下要求,對各轄區內的公路工程進行檢查整改,進一步推動我省公路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交通廳轉發交通運輸部關於2010年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督查情況的通報
交通運輸
浙交辦85號
浙江省交通廳轉發交通運輸部
2011-3-28
法規內容
各市交通局(委)、義烏市交通局:
現將交通運輸部《關於2010年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督查情況的通報》(交公路發〔2011〕73)轉發給你們。請結合通報中的有關意見及以下要求,對各轄區內的公路工程進行檢查整改,進一步推動我省公路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一、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重點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等問題,對於施工圖、建設用地等尚未批覆的項目,不允許進入實質性的施工階段。
二、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應按照國家《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檔案》以及《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檔案編制辦法》等規定,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完善招標事項備案制度。按照工程規模,合理劃分標段;按照初步設計要求,合理控制工期,杜絕盲目壓縮工期。
三、進一步加強契約履約監管。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都應以信用管理制度為抓手,認真執行信用動態管理台帳制度,對於契約履約能力較差的參建單位,如實將其不良行為反映在信用評價工作中。
四、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應以標化工地建設為載體,加強施工現場的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項目建設品質。對於出現質量和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要第一時間上報,並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相關責任單位。事故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果斷通報,嚴肅處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