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質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以下簡稱“研究所”)是校屬研究所,由學校直接領導。鑒於學科與管理學院聯繫十分密切,故將研究所設在管理學院。
二、宗旨及使命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及其成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紀律,為學校發展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主要擔負高校三大職能的實踐,重點在學術研究和社會服務。
具體任務包括:
對外承接縱向和橫向課題與項目,並組織本校教師和外部有關人員進行研究;
對外承接管理諮詢和企業診斷等業務;
承擔管理培訓業務。
緊密配合管理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工作,為學生提供實踐場所。
三、人事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設所長一名,由研究所報請學校批准後方可任職。所長全面負責研究所工作,副所長輔助所長開展工作。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研究人員主要來源於本校教師,也可以向外聘請急需的研究人員。研究人員通常不占用編制。全體人員除為研究所完成工作發給必要的報酬外,不發放薪金,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為管理學院教師提供了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平台,也為學生提供了實踐場所。
四、經費管理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經費來源為對外開展業務收入和學校下撥的各項經費。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無獨立財務權,在學校設有專門賬戶。嚴格遵守學校的財務紀律,實行所長“一支筆”管理模式。
五、資產管理
浙江樹人大學民營中小企業研究所全部資產歸學校所有,應按學校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對資產進行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