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

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是指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因經營逐步陷入困境,經債權人申請,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吉法院)於2015年3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的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
  • 受理單位: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
  • 受理對象: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
  • 受理結果:職工債權和稅收債權全額清償
基本案情,審理情況,案件意義,

基本案情

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吉法院)執行局在執行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泰皮革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將被執行人的廠房、土地依法拍賣,所得價款2484萬元。但經審查發現,截至2015年2月27日,同泰皮革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29件,標的額2200萬元;作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達94件,標的額3327萬元,同泰皮革公司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安吉法院執行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向部分申請執行人徵詢意見,並得到其中一位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將本案移送破產審查。3月17日,安吉法院根據申請人安吉縣博康擔保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債務人同泰皮革公司破產清算案。

審理情況

受理破產申請後,安吉法院立即通知相關法院中止訴訟、執行程式,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由管理人接管了同泰皮革公司的全部資產。為公平保障全部債權人的利益,對全省範圍內涉同泰皮革公司執行案件進行檢索,執行人員提醒外地債權人申報債權224.3萬元。2015年6月4日,同泰皮革公司破產案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高票通過了《財產管理、變價和分配方案》等兩項議案。同月26日,安吉法院裁定確認上述財產管理、變價和分配方案。目前,財產分配方案已執行完畢。同泰皮革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共53件,債權金額累計4213.1萬元,個案執行時間最長達1年半。啟動執行轉破產程式後,3個月即審結完成,並實現職工債權和稅收債權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比例達到22.5%。

案件意義

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條件的企業法人應該通過破產程式來清理債務,以實現對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安吉法院在執行同泰皮革公司系列案件的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已經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的破產案件受理條件,即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將執行案件及時移送破產審查,經審查符合破產案件受理條件,即裁定受理,進入破產程式。執行人員還提醒其他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及時申報債權,實現了案件執行程式和破產程式的有序銜接。案件由執行程式轉入破產審查,不僅可以迅速啟動破產程式,還有助於執行案件的及時結案,化解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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