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校網路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網路文化育人功能,探索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各類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範圍,2017年9月,浙江大學發布《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最高可認定為權威學術期刊文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機構:浙江大學
  • 發布日期:2017年9月
條例,評價,

條例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校網路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網路文化育人功能,學校將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各類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範圍,現就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校在職教職工及在校學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優秀網路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路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於1000 字。
第四條優秀網路文化成果作者必須為署名作者或署筆名、網名的實名認證人。
第五條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運用正確思想文化對各種社會輿論和價值觀念進行引導,用優秀的文化內容引導人、陶冶人、激勵人,努力營造適合於師生髮展的網路文化環境,使之成為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聲譽的重要載體。
第六條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的申報標準如下:
(一)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
(二)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較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動客戶端”(以下簡稱“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入口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並產生重大影響、形成重大網路傳播的作品;獲省部級網路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刊發。
(三)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網路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入口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並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路傳播的作品;獲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廳局級網路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核心心期刊刊發。
第七條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由黨委宣傳部每年6月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認定。本辦法第六條中提及媒體以外的其他報刊、電視、網站、“兩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體由專家委員會認定。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各類媒體範圍如下:
(一)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誌、中央電視台、《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日報》、《參考訊息》、《半月談》、《環球時報》及其網站和“兩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體包括:《浙江日報》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報、電視台,《杭州日報》等省會城市黨報、電視台,《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中國科學報》、《新京報》、中國教育電視台等影響力廣泛的報刊、電視、網站及其“兩微一端”;省部級單位網站、省會城市政務網、新聞網,中國網、中國新聞網、澎湃新聞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浙江大學WWW 網(求是新聞網)、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及頭條號。
(三)重要商業門戶包括: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優酷、鳳凰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的重大、較大網路傳播認定如下:
(一)重大網路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二)較大網路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1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10 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40 萬。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評價

對於這一舉措的出台,浙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應飈表示,“這首先是浙大落實思政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我們也想通過這樣制度化的措施更多地鼓勵廣大師生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發出更多的正面觀點、評論,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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