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傳媒學院章程

《浙江傳媒學院章程》是浙江傳媒學院的章程檔案,經浙江省教育廳核准、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後,由學校發布。

序 言,章程內容,

序 言

浙江傳媒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共建高校。浙江傳媒學院前身為浙江廣播電視高等專科學校,由原浙江廣播電視學校和原浙江廣播電視高等專科學校於2000年合併組建而成。原浙江廣播電視學校起始於1978年,原浙江廣播電視高等專科學校起始於1984年建立的浙江廣播電視專科學校。2004年,學校正式更名為浙江傳媒學院。
學校堅持“立足浙江、面向全國、緊貼傳媒、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秉承“敬業、博學、求真、創新”的校訓精神,積極打造卓越名校、傳媒名鎮、藝術名片,努力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傳媒大學。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學校的辦學目標,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傳媒學院(中文簡稱浙傳),英文全稱為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Zhejiang,英文縮寫為CUZ。
第三條 學校有杭州錢塘、桐鄉烏鎮兩個校區,杭州錢塘校區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源街998號;桐鄉烏鎮校區地址為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逾橋西路998號。法定註冊地為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源街998號。
學校官方網址為。
第四條 學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浙江省教育廳主管。學校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依法享有招生、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行政、財務等辦學自主權。
第五條 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以人才培養、科研創作、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主要開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依法建立和實施以“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治理制度。
第二章 辦學活動
第一節人才培養
第七條 人才培養是學校辦學的根本任務。學校牢牢堅持立德樹人、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創新型、複合型、套用型的高素質傳媒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需要、法律法規、辦學條件,自主設定、調整學科專業,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學校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編制和調整招生方案。按照不同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和學科專業要求,確定和調整選拔學生的標準、條件和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原則開展招生活動,依法自主選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依據國家發展和社會需要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並對符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節科學研究與創作
第十二條 科學研究與創作是學校辦學的重要內容,是促進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進步、藝術創作和文化創新的重要途徑。學校努力創造寬鬆和諧的環境,組織並鼓勵師生開展學術研究、藝術創作,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推動學術進步、藝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不斷提高科研創作水平,不斷滿足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
第十三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學術創新、藝術創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堅決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三節社會服務
第十四條 社會服務是學校發揮優勢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內涵提升的重要途徑。學校堅持面向社會辦學,推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創新和社會服務相結合。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戰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傳媒行業發展需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模式,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六條 學校加強社會服務載體建設,完善社會服務運行和激勵機制,最佳化社會服務體系,增強社會服務合力,提升社會服務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第四節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七條 文化傳承創新是學校的重要使命。學校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積極吸收、創造和傳播先進文明成果,實現大學文化建設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
第十八條 學校充分發揮傳媒學科專業優勢,加強文藝人才、特色團隊、科創基地等建設,推動國家和區域文化傳承創新。
第五節國際交流合作
第十九條 國際交流合作是學校的重要職能。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拓展師生國際交流渠道,引進海外智力,開展留學生教育,推動中外人文交流。
第二十條 學校面向傳媒和文化領域前沿需求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境)外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學術合作關係,建設合作研究平台,協同開展科學研究創作。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領導體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法實行中國共產黨浙江傳媒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學校黨的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浙江傳媒學院黨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校黨代會)選舉產生,對學校黨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校黨委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做好老幹部工作。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研究學校涉及國家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有關問題,討論決定維護學校穩定的基本原則和工作方案,研究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方案。
(十一)研究審定需要向上級請示和報告的重大事項,研究決定以校黨委名義發布的黨內規範性檔案等。
(十二)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合作交流等活動,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五)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保護和管理校產。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員代表大會、婦聯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節決策與監督機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黨委會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形式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會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黨委會會議是學校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和決策的主要形式,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或由相關單位擬定、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當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或由相關單位擬定、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統籌行使學術事務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一般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或審定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以及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評定或授權評定學校教學與科研成果、項目、評獎和有關人才人事崗位人選的學術水平以及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三)為學校制定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發展規劃與戰略、學校教學與科研經費預算決算方案、教學與科研重大項目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涉外辦學與重大項目合作等事項提出諮詢意見。
(四)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五)審議論證和諮詢學校委託的其他重要學術事項。
校學術委員會設立藝術學部、人文社科學部、工學部等三個學部,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主要職能為學術規劃、諮詢、評議、協調。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全校學位授予等工作。學位委員會一般由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學校及相關學院、學科主要負責人、資深教授組成。學位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學位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處理學位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浙江傳媒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構,由中國共產黨浙江傳媒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浙江省監察委員會駐浙江傳媒學院機構,與校紀委合署辦公,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學校監察對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
第三節內部組織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由教學機構、科研機構、黨政管理機構、教輔機構及其他組織機構組成。各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相應職責。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可設定、變更或者撤銷學校內部組織機構,並可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各機構職能。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依據法律、學校規定和授權進行管理和運營。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學校—學院(部)”為基本組織框架,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需要設定若干學院(部)。學院(部)可根據學校整體發展目標和辦學思路,設立系、所、教研室等機構,在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第三十條 學院(部)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學院(部)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
學院(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部)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學院(部)開展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試點工作。
學院(部)院長(主任)是學院(部)主要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院(部)務工作。
學院(部)設立學術委員會,負責處理學院(部)學術事務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相關事務。學院(部)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委員會的分支機構,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定隸屬於學校的獨立科創機構。各科創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和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科研創作、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四節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尊重與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學校實行二級教代會或職代會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學校內部單位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第三十四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基層組織按團章規定設立並行使相應職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婦女聯合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的婦女群團組織,是黨委和行政聯繫婦女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按照《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行使相應職權。
第三十六條 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學聯領導下,全體在校生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眾組織。黨委相關部門和校團委指導學生會、研究生會開展工作。學院設立院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在學院內行使相應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代表全校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第三十七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和統戰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管理與監督。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式轉專業,跨專業、學科、學院選修課程,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參加校內學生組織,參與校園文化活動,課餘時間參與各類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等活動。
(四)在品德素質、知識水平、身體素質、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獲得相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公平獲得各種榮譽稱號和獎勵;按國家和學校規定的程式和標準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校的紀律處分和關涉切身利益的相關決定提出異議、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行為規範。
(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立德修身,刻苦學習,增強體質,完成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五)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表現突出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或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四十二條 學校提倡和支持學生開展科研創作、文化、體育等活動,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課外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為學生提供學業指導、就業指導、心理關懷等服務,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依法依規受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和研究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六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繼續教育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專任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分類聘用、分類管理制度。
(一)事業編制人員實行聘任契約制度,契約編制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
(二)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學校設立崗位設定管理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人員編制方案和各類崗位人員核定辦法、各類各級崗位設定與聘任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人員,處理人員編制、崗位設定與聘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學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進行分類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九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意見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依法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維護學校聲譽和學校利益。
(二)敬業愛崗,勤勉工作,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立德樹人,教育和指導、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和學術規範。
(五)未經學校批准,不在校外有償兼職。
(六)學校依法規定、聘約規定和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校不斷改善教職員工的福利待遇、生活與工作條件,建立教職員工培訓發展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學校對違紀教職員工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十二條 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等組織依法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學校建立教職員工權益的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申訴機構及程式,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 特聘教授、兼職教授、外籍教師、港澳台教師、訪問學者、創業導師、校聘人員等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和契約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六章 投入與保障
第五十四條 學校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法向各類學生、學員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
第五十六條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二級單位依法籌措辦學資金。學校接受社會捐贈,用於辦學活動。
第五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和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科學的預算管理體系,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編制原則,合理編制年度預算,依法安排辦學資金。堅持勤儉辦學理念,建立精細化管理協同機制,科學合理配置各類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條 學校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和經營制度,科學配置資源,注重使用效益,合理開發利用,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校名、校譽和校有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開展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教育信息化建設、圖書情報和檔案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滿足辦學活動需求。
第六十三條 學校堅持後勤社會化改革方向,不斷完善後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精細化、人性化、數位化的後勤服務保障體系。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一節社會支持與監督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五條 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六十六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服務社會,推動協同創新,爭取各方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七條 學校加強與所在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等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發展提供服務。
第二節校友會
第六十八條 浙江傳媒學院校友會是由校友自願組成的聯誼性、非營利性組織。其宗旨是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爭取國內外校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支持和推動浙江傳媒學院的建設和發展。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九條 校友包括在浙江傳媒學院及前身(含併入學校)學習、進修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員工;熱忱關心學校發展並自願履行義務,經學校校友會批准,獲得學校校友會會員資格的機構、團體和個人。
第七十條 學校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協助學校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對為學校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校友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節教育基金會
第七十一條 浙江傳媒學院教育基金會是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學校接受廣大校友、社會組織及各界人士捐贈的主體。
第七十二條 基金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產的使用意願,依法接受稅務、財務監督,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七十三條 學校鼓勵和歡迎境內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學校可聘請大力捐資助學、對本校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職銜。
第四節理事會
第七十四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由政府部門、共建單位代表,支持學校辦學、發展的行業組織、企業事業或其他社會單位代表,支持學校發展的各界人士、傑出校友、著名專家等各方面代表,學校相關負責人組成。理事會是支持學校發展、促進社會參與的諮詢議事和監督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通過理事會章程、章程修訂案;
(二)決定理事的增補或者退出;
(三)就學校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定、年度預決算報告、重大改革舉措、學校章程擬定或修訂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諮詢或參與審議;
(四)審議學校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的整體方案及重要協定等,支持學校開展社會服務;
(五)研究、審議學校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整合資源的目標、方式、途徑等,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
(六)評議學校辦學質量,就學校辦學特色與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建議;
(七)學校委託的其他職能。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五條 學校的校訓是“敬業、博學、求真、創新”。
第七十六條 學校的校標由核心圖案和中英文校名組成。圖案呈現長條形,圖形右邊有弧度,為字母“C”的抽象變形,C為Communication的首字母。標誌釋義如下。一面旗:舉旗鑄魂,紅色基因;一本書: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一組波:光聲電波,傳媒境象;一條河:溪流入海,奔競不息;一隻鴿:白鴿飛翔,放飛夢想。
浙江傳媒學院章程
浙江傳媒學院校徽
學校的標準色為“傳媒紅”(C:0 M:93 Y:61K:0 ;R:251 G:30 B:71;PANTONE1925C)。
中文字型取自著名書法家沙孟海先生集字,全稱“浙江傳媒學院”,簡稱“浙傳”。
第七十七條 學校的校旗為長方形,基本尺寸為2400毫米×1600毫米。旗面中間為完整的校標,旗面底色為紅色,校標和文字為金色。
浙江傳媒學院章程
校旗
第七十八條 學校初建於1978年,校慶日為每年10月第四周的星期六。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執行委員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會議審定,由院長簽發,經浙江省教育廳核准、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後,由學校發布。
第八十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和學校發展需要進行修訂。修訂程式與制定程式相同。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生效之後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學校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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