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 成立於2007年10月29日,是全球浙商回響浙江省委省政府浙商回歸工程而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組織,聯合會的辦會宗旨就是積極動員海內外浙商回歸創業,力推"浙商回歸創業工程";加強與全國各地經商創業人士及海內外浙江籍企業家的聯繫,充分發揮和挖掘浙商的優勢和潛能,使之成為在外浙江人與政府、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努力整合會員間的各種資源優勢,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自由組合、強強聯合;建立招商信息儲備庫和信息交換機制,以商引商,為政府與企業招商引資牽線搭橋,開拓形式多樣的信息溝通渠道,幫助會員企業掌握行業發展動態,推動浙江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
- 外文名:Zhejiang Businessmen Return to Entrepreneur Federation
聯合會文化,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章程,,
聯合會文化
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倡導“三讓五多三做”建設學習型組織。
關於企業用人:“三讓”讓吃苦的人吃香、讓實幹的人實惠、讓進取的人進步。
企業文化與管理:“五多”多看好書、多交好友、多做好事、多說好話、多唱好歌。
企業發展戰略三部曲:“三做”做別人不願意做的事、做別人想不到的事、做別人做不到的事。
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章程
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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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
第二條 性 質: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是由海內外創業的浙江商人為發展湖州經濟,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宗 旨: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動員海內外浙商回歸創業,力推“浙商回歸工程”,加強全國各地經商創業人士及海內外浙江籍企業家的聯繫,充分發揮和挖掘浙商的優勢和潛能使之成為在外浙江人與政府、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整合會員間的各種資源優勢,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自由組合、強強聯合;建立招商信息儲備庫和信息交換機制,以商引商,為湖州市政府與企業招商引資牽線搭橋,開拓形式多樣的信息溝通渠道,幫助會員企業掌握行業發展動態,推動本地經濟發展。
第四條 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州市太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機關湖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邊外東山弄十幢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浙商回歸創業企業家聯合會的業務範圍為:(一)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塑造企業形象;(二)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和願望、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正當的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三)加強多邊經濟合作促進湖州與外地的聯繫,促進湖州與外地經貿合作和發展;(四)組織舉辦和參加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請會、洽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間的精誠合作和友好往來,共同營造寬鬆、祥和、互利的投資經營環境;(五)收集、整理、傳遞有關經濟信息、政策信息,加強會員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開展專業培訓,提高會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提高經營管理的能力;(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各種關係,調解經濟糾紛,向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七)吸引和引導更多的浙江籍在外企業家來湖投資興業,充分發揮聯合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八)以商引商,積極主動與全國各地浙江商會及浙江籍企業家聯繫,大力宣傳湖州投資環境。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是浙江籍浙商,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與本會有工作聯繫的企業和各界人士,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或特邀會員。特邀會員與正式會員享受同等權利;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本會會員部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會決議;(二)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六)其它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多次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及行政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決定開會時間,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換屆由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四)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理事會同意後七天內,經業務及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及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弘揚浙商精神,凝聚浙商力量,傳承浙商文化,聯絡浙商感情;團結服務浙商,大力推動在世界各地創業創新闖天下的浙商回歸發展,合心合力為國家和浙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