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軍約法三章

流民軍約法三章,西晉時期蜀境流民軍李特制定的整頓軍紀、改革吏治、賑濟民眾等方面的措施。俗稱李特約法三章。永寧元年(301),流民軍平定益州刺史趙廞之亂後,為嚴明紀律,整頓軍隊,進一步擊敗昏腐貪殘的益州刺史羅尚集團,流民軍首領、略陽臨渭(今甘肅秦安東南)巴人李特與蜀人約法三章,施捨賑貸,禮賢撥滯,軍政肅然。此舉對團結蜀中勞苦大眾,爭取地方勢力參加和支持流民軍政權,鞏固六郡大姓及氐叟侯王的統治地位,起了顯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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