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刑訴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因此,鑑定人是受司法機關委託進行工作的,委託應以書面形式表達,包括簡單的案情介紹、鑑定的事由等,委託書是法醫鑑定書產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鑑定人一般不接受私人委託,因為在我國,鑑定人不是專家證人,接受私人委託,容易被人懷疑有偏袒當事人傾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活體鑑定
- 外文名:examinationoflivingbody
- 規定:我國刑訴法第119條
- 項目:放射學檢查、CT掃描、肌電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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