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態遺產是“至今仍保持著原初或歷史過程中的使用功能的遺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活態遺產
- 外文名:living heritage
“活態遺產”(living heritage)是由1982年在《佛羅倫斯憲章》中提出的“活態古蹟”(living monument)的概念引申發展而來的,其概念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針對世界遺產地的保護提出的,旨在強調文化遺產在本土社區中的動態使用和傳承。
所謂“活態”是指遺產的原初功能仍然發揮作用。現實中的活態遺產很多,如歷史名城、名鎮、名村、歷史園林、非物質文化遺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