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再生爐技術規範

活性炭再生爐技術規範

《活性炭再生爐技術規範(YS/T 3000-2010)》由中國黃金協會提出,全國黃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79)歸口,長春黃金研究院起草,主要起草人:吳鈴、左玉明、薛麗賢、李哲浩、龍振坤、李延吉、張微、朱軍章、裴洪章、付希明、寶國、降向正。

基本介紹

  • 書名:活性炭再生爐技術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出版日期:2011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21863
  • 外文名:Activated Carbon Regenerato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活性炭再生爐技術規範(YS/T 3000-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4.3工藝要求
4.3.1基本要求
再生爐的設計和製造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並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和技術檔案製造,如果用戶有特殊要求時,應按雙方簽訂的協定設計執行。
4.3.1.1再生爐整機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4.3.1.2經常維護與檢修部位,應具有足夠的作業空間。
4.3.1.3設備說明書應規定嚴格的操作說明及注意事項。
4.3.1.4設備的製造質量控制體系應符合ISO 9000的要求,並通過ISO 9000的認證。
4.3.2整機外觀要求
4.3.2.1焊縫應均勻平整,無裂紋、焊瘤、弧坑及飛濺等缺陷。
4.3.2.2漆膜質量應均勻、光亮、無流痕。
4.3.2.3標牌應固定在明顯位置,應平整、牢固、不歪斜。
4.3.2.4標牌的主題內容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
4.3.3材料要求
活性炭再生爐的製造材料應具有合格證明。
4.3.4作業系統
作業系統包括:爐體、輸炭系統和電氣控制系統。
4.3.4.1爐體
4.3.4.1.1保溫工作層應符合GB/T 16618的有關規定。
a)砌體應錯縫砌築。
b)磚縫應橫平豎直,灰漿飽滿,其灰漿飽滿度應大於90%。
4.3.4.1.2爐體應採用鋼板作其保護外殼,鋼板厚度不小於4 mm。
4.3.4.2輸炭系統
送炭能力應滿足再生爐最大處理能力的需求。
4.3.4.3電氣系統
4.3.4.3.1電器元件應質量可靠、工作穩定、排列整齊、連線牢固。
4.3.4.3.2電氣控制系統應符合GB/T 3797的規定。
4.3.5可靠性要求
活性炭再生爐作業可靠性考核累計作業時間規定為30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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