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洱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作用: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和國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辦理有關民族族別識別和更改工作。
(三)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依法協調各民族間關係,促進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工作。
(五)深入實地調查研究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項事業的發展。
(六)承辦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務,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
(七)參與管理國家用於少數民族地區的各項補助款。
(八)積極發展和擴大對外聯繫,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和文化交往工作;協同辦理有關涉外事宜;組織少數民族外出參觀學習,做好省內外少數民族參觀、考察團的接待和來信來訪工作。
(九)對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團體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十)審查、辦理宗教方面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宗教方面的書刊、光碟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揭露、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管理,承辦宗教社團和其活動場所的審批、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了解掌握境內外的宗教情況,妥善處理有關宗教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宗教人士按照獨立自立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交流;抑制外部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煽動和滲透。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洱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有3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民族股、宗教股。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督查、信訪、檔案、保密、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擬定我縣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定;開展民族與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人事、勞動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回復有關方面的諮詢和來信來訪;負責全局檔案閱處,印章的保管使用,有關介紹信、證明函件的辦理;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等;負責民族族別更改、接待等工作;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冊資料等;協調各業務股室共同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隨時掌握本局工作情況,匯集整理有關資料及時送局領導參考,當好參謀。
(二)民族股
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收集信息,總結經驗,做好民族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調查論證、項目申報、實施管理和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衛生、民族傳統體育和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少數民族參觀考察事宜,促進民族鄉、村的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事業的發展;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鄉科級以下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民族法制建設,參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和實施;負責有關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廣泛地開展各種形式的民族團結表彰活動;調解民族糾紛,調節民族關係,開展多種形式的民族團結的社會活動,促進民族團結等,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宗教股
主管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間信仰的宗教事務工作;負責宗教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指導工作;聯繫各有關宗教協會組織;負責宗教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參與處理宗教涉外事宜;負責宗教政策宣傳,貫徹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宗教方面的政策規定;依據法律法規管理有關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指導全縣性宗教團體宗教房產和宗教專項資金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審查申報和管理宗教團體、宗教工作部門及宗教界人士的對外交往。協調解決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方面發生的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