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司法局

洱源縣司法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洱源縣司法局
  • 建制:正縣級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和督促各鎮鄉、各單位、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領導、管理縣內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的工作。
(四)領導、管理監督縣公證處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管理、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
(六)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服務工作。
(七)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基層司法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後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籌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洱源縣司法局內設局辦公室、政工室、法制宣傳教育股(中共洱源縣委普法辦公室、依法治縣辦公室)、基層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司法鑑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下設事業單位洱源縣公證處和洱海源律師事務所、九個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援助工作站)。
(一)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事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報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督查工作、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股、室、處、所、中心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工作;負責本局的考勤、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接待、基建維修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政工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司法系統的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報送工作;管理本局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和工會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職業道德的教育、檢查、監督工作和各項學習活動。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
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業務培訓;督促、指導、管理全縣各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協調指導調處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負責管理協調指揮中心及其法律服務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股
宣傳、貫徹社區矯正工作的法規、政策;擬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鎮鄉社區矯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收集、分析、綜合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並做好相關數據統計;組織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人員執業證年檢註冊的審查上報;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執業道德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監督公證質量;負責公證員的考核、培訓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股
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及司法鑑定人員誠信等級評估;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教育培訓。
(八)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承辦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辦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與年度註冊;指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受理、審查、批准、指派、登記法律援助案件、清付案件代理費用;承辦法律援助諮詢、接待,做好法律援助調研及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
(九)中共洱源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洱源縣委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洱源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縣司法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七)基層司法所:司法所是縣司法局派駐鎮鄉的派出機構。
9個司法所為縣司法局垂直管理、納入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協助基層政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指導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代表鎮鄉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承擔鎮鄉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日常工作;開展鎮鄉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鎮鄉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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