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居民戶口遷出辦理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基本介紹

  • 辦理地點:戶籍地派出所
  • 聯繫電話:0436-6245214
  • 辦理時間:證明材料齊全,1個工作日
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辦理材料

申請辦理遷出登記的,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
(一)被省外院校錄取的大學生擬遷移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憑《新生錄取通知書》為其辦理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戶口在原籍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無需落戶地公安機關開具《準遷證》,公安派出所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即可為其辦理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
(二)對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其戶口可在原就讀高等學校的集體戶口中保留兩年,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委託學校通知本人將戶口遷回原籍。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證明材料、審批。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吉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業務規範》。

收費標準

戶口遷移證,2元/張(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公安廳《關於收取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工本費的通知》(〔1994〕吉省價收字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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