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縣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1959年1月,設洪雅縣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開展工作。同年12月,更名為縣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縣科委),1962年10月撤消。1974年9月恢復縣科委,1997年10月更名為縣科技局。1993年至1994年,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縣經委、縣農辦、縣教委等17個部門領導為兼職委員。1995年,縣地震辦合署到縣科委辦公後,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1名兼任地震辦主任)。1997年10月,行政體制改革,縣科委更名為縣科技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2001年機構改革,縣科技局與縣教育局合併,組建"縣教育科技局",仍分設辦公。2006年,縣科技局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2008年10月,縣地震辦更名為縣防震減災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雅縣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 成立時間:1959年1月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洪雅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有關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提出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的優先領域和發展重點;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市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二)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轉化和產業化,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工作;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和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依法處理各種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十三)負責全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指導專利代理機構業務工作,參與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
(十四)牽頭組織開展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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