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縣人民政府專題學習制度
為促進縣政府專題學習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進一步提升領導科學決策和領導水平,加快建設學習型政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縣政府專題學習主要以專題講座或專題學習會形式組織開展。原則上每兩個月組織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臨時組織。
第二條 縣政府專題學習參學範圍為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各鄉鎮政府、縣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根據學習內容,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縣政府專題學習內容:
(一)解讀國家重大經濟政策。
(二)分析巨觀經濟形勢。
(三)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政府工作業務知識。
(四)政府其他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
(五)其他需要組織學習的內容。
第四條 縣政府專題學習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信息調研股牽頭,縣政府有關部門具體落實。
(一)每年初,縣政府辦公室信息調研股根據工作需要,擬定本年度學習計畫,明確學習內容和責任單位,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縣政府常務工作副縣長審核後,送縣長審簽。
(二)列入學習計畫的學習內容,縣級有關責任單位要做好籌備工作。
(三)每次學習會前,由縣政府辦信息調研股提出學習方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縣政府常務工作副縣長審核後,送縣長審簽。
第五條 縣政府辦信息調研股負責,做好學習會會務服務,學習記錄和學習資料歸檔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參會人員堅持理論學習與工作實踐結合,深入學習思考,不斷提升新形勢下做好政府工作的能力。
第七條 本規則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