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蘭友(1900—1958),江蘇揚州人,畢業於上海
震旦大學法科研究院。長期從事
中國國民黨黨務工作,為
CC系骨幹人物。歷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部主任秘書、中央執行委員、重慶市黨部主任委員、中央社會部副部長、中央執行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政治委員會副秘書長、代理秘書長、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風紀股長會副主任委員、司法院法官訓練所所長,社會部政務次長、內政部部長等職。1948年出任
國民大會秘書長。1949年赴
台灣,續任國民大會秘書長。1958年病逝。生平著有《法學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