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縣民政局

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政系統法規的普及、教育及實施工作;組織草擬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刊征訂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公文印製、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和民政事業收入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基建、物資、技改、統計和科技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辦理有關捐贈款收支業務;制訂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系統社會保障資金和預算外專用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對本系統財務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技術等級晉升、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承辦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擬訂全縣民政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澤縣民政局
  • 隸屬:洪澤縣
  • 性質:民政局
  • 主要職能: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2、區劃地名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研究和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本縣村級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本縣行政區劃名稱以及其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指導審核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城區路、街、巷、門牌及各鎮、村、自然村莊、街道和居民的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縣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3、老齡辦
主要職能: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處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組織宣傳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縣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措施,做好縣委、縣政府的決策參謀;督促、指導各鎮、各涉老部門開展老齡工作;指導和推動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發動社會做好老齡人優待和服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老年人優待證》發放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和交流全縣老齡工作的情況和信息;做好老年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全縣老齡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4、優撫股
主要職能: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訂本縣優待規定,督促執行優待撫恤金和補助標準,完善優撫制度;籌集發放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檢查監督農村義務兵優待政策的落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調殘工作和優撫對象的審查換證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傷殘軍人的假肢修配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因傷病殘退休士官和特、一等傷病殘義務兵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
5、農救股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查災、核災、報災、掌握災情、慰問災民,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統一實施救災預案;管理、分配救災救濟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它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檢查和監督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組織和指導對縣外的社會捐贈等工作。籌集慈善資金,開展慈善活動。
6、社會事務股
主要職能:研究草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及有關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承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年檢認證。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婚姻中介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及涉外婚姻登記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收養工作法律法規,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研究草擬本縣殯葬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推進殯葬改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喪葬用品市場管理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和實施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和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村(居)民自治,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的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制訂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和促進發展的有關措施,推動社區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擬訂本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社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縣政府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軍安辦
主要職能: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構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擬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有關全縣民政工作的規範化檔案,並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實施和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2)、草擬本縣社會團體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擬訂本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辦法,完善優撫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核查、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調殘和退役傷殘軍人換證工作;指導開展對優撫對象的扶貧幫困工作;開展優撫對象的民眾優待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傷殘軍人假肢修配工作。
(4)、草擬本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5)、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調查核實和上報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協調組織轉移安置災民,安排災區和災民生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統一加強對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承擔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7)、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它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籌集慈善資金,開展慈善活動,組織指導對縣外的社會捐贈等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規範化建設,制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動社區建設。
(9)、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負責審核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規範標準地名的設定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10)、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縣鎮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11)、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鎮村(居)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本縣行政區域信息的發布。
(12)、負責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查報批管理工作。
(13)、監督檢查國家、省市有關婚姻管理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中介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工作;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喪葬用品的管理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15)、負責兒童收養和涉外收養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16)、研究制訂本縣福利彩票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機構的管理和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申報。
(17)、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各鎮民政信訪工作。
(18)、指導各鎮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檢查和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大慶南路8號
洪澤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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