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洪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區是洪澤縣,職責是安全生產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ongze county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 地區:洪澤縣
  • 職責:安全生產監督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1、辦公室坑碑探
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其他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機關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諮詢和教育,負責“安全生產月”活動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的組織和協調;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安監股
主要職能: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及建築施工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協調指導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重大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檢查; 搞好安全調研並提出相應對策;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負責分管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希說炒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鄉鎮安全生產達標及其深化落實工作;負責安全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規範監督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
3、危化股
主要職能: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非煤礦山設立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舉精轎膠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銷售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涉及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葛櫃灶充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實施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等;依法監督檢查石油、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負責對安全生產培訓、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廠長(經理)、礦長安全資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分管行業的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在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責榆體晚:
(1)原由縣經貿委承擔的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督促檢查職責。
(2)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3)原由縣公安局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為: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定、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和各鎮(工業園區)的安駝棗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標準,並督促實施。
(3)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本縣許可權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 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甩拜影。
(7)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8)負責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10)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的管理工作。
(1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3)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標準,並督促實施。
(3)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本縣許可權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 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
(7)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8)負責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10)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的管理工作。
(1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3)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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