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區工業經濟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理委員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委[2005]3號)和中共洪江區工委、區管委《關於印發<洪江區管理委員會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區發[2005]12號)精神,洪江區經貿局更名為懷化市洪江區工業經濟局,為洪江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區工業經濟局是負責調節全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江區工業經濟局
  • 地點:洪江區
  • 主要職責:圍繞推進全區工業化進程和走新型
  • 性質:工業經濟局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區工業經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推進全區工業化進程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區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規模類型的工業企業。
(二) 對全區巨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監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矛盾,並向區管委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地方配套的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四)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企業行為;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維護工業企業穩定工作。
(五)研究擬定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性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全區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政府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抓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建設;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對全區民營經濟、集體工業及中醫藥產業化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七)研究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政策,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工業環境保護;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研究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
(九) 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空、水運、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運輸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質、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歸口管理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區工業行業服務中心、輕紡行業服務中心、城鎮集體工業聯社。指導其擬訂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管理行業協會。
(十一)負責包裝行業、室內裝飾行業的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工業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區工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領導

局長何友君: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委書記潘小平: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副局長梁進新
分管鄉、街非公有制經濟、信訪、穩定工作。
副局長劉勇
分管辦公室工作、企業改制工作。
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周小萍
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務工作、分管紀檢、人事、計畫生育、婦女、綜合治理工作。
副局長梁思林
分管技術進步與裝備、投資規劃、招商引資、電力及資源節約、環保工作。
系統工會主席田建平
分管經濟運行、安全生產、系統工會、財務工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洪江區工業經濟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股的牌子)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綜合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和制訂中長期規劃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向區工委、區管委及省市經貿委提供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接待、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房產、基建及維修管理、辦公室設施管理及會議組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事項。
組織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處理侵犯企業權益的舉報;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運行日常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運輸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做好企業穩定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全區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行業的統計、分析和市場信息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包裝行業、室內裝飾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聯繫工業系統各工業服務中心,實施行業管理。
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和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
(三)資源科技投資股(加掛區電力行政執法隊牌子)
負責全區工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管理的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免稅項目和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項目確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需報國家審批和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協同有關部門審核擬上市工業企業的資金投向;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項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擬定全區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企業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規劃和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鼓勵和扶持工業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組織全區產業共性技術研製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指導和引導全區產學研聯合開發;指導、協調高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設。
組織制訂全區工業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考核全區重點企業能源消耗指標,推進以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依法組織、協調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報廢汽車、散裝水泥、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工作的管理;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貫徹《電力法》,組織擬定全區電力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平衡電力資源;研究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發布電力市場信息;研究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工作。
(四)中小企業促進股(加掛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研究制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積極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協調和規範全區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體系的建設,並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的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參與推薦企業上市及上市企業資產重組的有關工作;參與“三資”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交流。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本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鼓勵措施,加強巨觀指導,擬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政府重點扶持民營經濟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扶持,管理區級中小企業專項發展基金;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運行趨勢的分析和監測。
(五)人事股
組織實施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和歸口單位的人事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研究擬訂全區經貿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培訓;負責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生活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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