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老城區教育體育局

洛陽市老城區教育體育局

洛陽市老城區教育體育局(原老城區教育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上級有關教育政策、指示,開展依法治教;統籌協調全區,促進各類教育協調和諧發展。

洛陽市老城區教育體育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股、教育體育股三個股(室),二級機構設督導室、教研室、體衛藝工作站、學生資助中心四個部門。下轄中國小校共23所,其中國中3所,國小20所,另有特殊教育學校1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老城區教育體育局
  • 外文名:Luoyang old city 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辦公地址:古都集團大樓5樓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和體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2、在全區教體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教育工作的總體布局並負責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3、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研究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和教育費附加;參與擬定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我區教育體育援助、捐贈的協調服務工作。
5、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督促落實初等教育學校和學前教育場所(均含社會力量舉辦學校)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條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讀本)。
6、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初等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7、指導以質量為導向的學前教育發展與改革,落實學前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
8、領導全區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區屬中國小、幼稚園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教育社團工作;指導全區教體系統落實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穩定與信訪工作。
10、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管理和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體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全區教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1、負責全區教體系統的教學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2、負責區屬學校的基本建設、修繕和學校布點增設、撤銷等事項;組織落實圖書資料、實驗室、電教室的建設工作。
13、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語推廣工作。
14、組織指導全區教體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5、組織制定全區體育競賽制度、計畫;組織參加國內外、省級、市級重大體育比賽,組織舉辦區運會及全區性體育比賽。
16、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17、擬訂全區體育產業政策,推進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區體育市場管理,依法開展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18、指導全區體育宣傳,負責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19、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體育社團。
2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事務;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檔案、目標管理、保衛等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指導全區教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區教體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區教體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指導教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主體責任落實工作;負責區教體局黨建主體責任落實相關工作;指導教體系統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督辦有關巡視巡察整改落實工作;監督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
制定全區教體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單位教體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管理及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初等以下學校布點增設、撤銷及變更等事項;組織實施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在我區的招生;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基本情況統計工作。
指導全區教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體系統黨員幹部理論武裝和意識形態責任落實工作;統籌教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編制區本級教育費附加等資金使用計畫,指導區屬學校教育經費、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與發展;負責國內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捐贈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教體系統的內部審計;規範教育收費。
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統籌全區教育與發展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教體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落實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負責教體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類社會組織工作。
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承擔上級教育督導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對局屬有關部門單位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負責對全區中等以下教育發展情況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負責督學責任區建設及掛牌督導工作;發布老城區教育督導報告;指導督學培訓;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統籌全區教體系統安全穩定及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全區公共安全教育評價標準;指導中等以下學校安全教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等工作;負責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督導和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管理、防溺水、校園欺凌、防災減災、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統籌全區教體系統反恐怖工作;聯合家庭、社會各方面開展學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檢查、督促教體系統信訪工作,預防和處置教育系統安全、信訪問題和突發事件。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體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並協調教體系統職稱評聘、崗位設定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職稱、崗位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教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資格審查,以及特殊身份人員辦理因私出國(境)護照(證件)的審核。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教育體育股
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普通中國小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學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基礎教育發展相關政策;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中國小課程設定及實施中國小課程方案;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讀本);指導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管理;管理普通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學前教育學校(機構)的審批、管理和年度檢查;規範全區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
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師德師風建設;承擔教體系統校長、教師繼續教育及各類培訓工作;負責教體系統教師隊伍梯次培養工作;負責落實“國培計畫”“省培計畫”、“市培計畫”;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承擔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規範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負責相關體育設施維修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場地普查等工作。負責體育外事和體育交流合作工作。
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推動全區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全區體育業餘網點、訓練網點的業務指導。統籌規劃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重大體育比賽的備戰及參賽工作。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體育競賽制度和體育競賽計畫。負責組織承辦省市區級重大體育比賽,組織舉辦區運會及全區性體育比賽;負責等級裁判員、運動員的申報、備案工作及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民眾體育組織建設;負責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工作;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體育社團;負責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體育產業統計;負責指導全區體育市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中的體育設施、從業人員、安全保障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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