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洛陽市孟津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洛陽市孟津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是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孟津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三)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縣工業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六)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九)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地方性科技法規起草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十二)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金融結合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等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縣(鎮)域建設工作。
(十三)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公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縣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
(十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負責引進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與組織實施。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十八)負責協調聯絡市級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孟分支機構;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九)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二十)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縣域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二十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金融監管法規、規章或上級金融監管部門授權,辦理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有關事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組織開展全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二十三)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大事項,負責全縣軍民產業融合發展工作和軍民科技領域統籌工作;負責全縣民爆器材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動實施全縣國有工業企業改制,協調解決改制企業的遺留問題,協調落實改制企業職工低保、醫保等政策待遇;負責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維持信訪穩定。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與孟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孟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孟津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意見。孟津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孟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孟津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意見,孟津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企業服務辦公室)
(二)工業和信息化股(鹽業管理辦公室)
(三)經濟運行股
(四)科技發展股(小微兩創工作辦公室)
(五)金融發展股
(六)金融穩定股(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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