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

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是確保畜產品消費安全、提高畜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措施,也是關注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全面提高我市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7〕106號)的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區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洛政〔2009〕92號
【發布日期】2009-07-10
【生效日期】2009-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洛陽市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
(洛政〔2009〕9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是確保畜產品消費安全、提高畜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措施,也是關注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全面提高我市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7〕106號)的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區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現就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目標任務
畜產品市場準入,是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和經檢測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指標要求的畜產品準予入市銷售,對未經認證或經檢測不合格的畜產品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根據我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和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基礎條件,決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全面啟動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爭取用2-3年時間在全市範圍內推行。在工作進度上,首先在城市建成區的13個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2010年起在各縣(市)城鎮逐步實行。
通過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切實加強對畜產品生產、屠宰加工和銷售過程的檢疫、檢測和監督管理,杜絕病害肉及含有違禁物質的畜產品上市,保障消費安全。
二、畜產品準入的範圍、品種和條件
1. 畜產品市場準入的範圍:城市建成區的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
2. 畜產品市場準入的品種:以豬肉、生鮮乳為重點,逐步擴大到牛羊肉、禽蛋等畜產品。
3. 畜產品市場準入的檢測項目:豬肉主要檢測“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生鮮乳主要檢測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禽蛋類主要檢測三聚氰胺、“蘇丹紅”等違禁物質。
4. 畜產品市場準入的條件:凡進入城市建成區市場銷售的畜產品應符合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對獲得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認證的畜產品優先入市,定期檢測;對未獲得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認證的畜產品入市前必須進行現場檢測,檢測合格方可上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按《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畜產品市場準入的具體要求
城市建成區的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要做到“三有”、“三實行”。“三有”,即有規範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室、有質量安全內控管理專門人員、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記錄;“三實行”,即實行質量安全承諾、質量安全目標管理和質量安全管理月報告三項制度。
城市建成區畜產品經營攤位應“六具備”。即具備法律規定的經營證照、固定的經營攤位、保鮮基礎設施(超市有保鮮櫃,農貿市場攤位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台案等)、規範的產品質量公示牌、購銷台賬和人員健康證。
進入城市建成區銷售生鮮畜產品應符合“三有”、做到“三禁”。“三有”,即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主要是肉類產品)、產品檢測合格報告、產品來源證明。“三禁”,即禁止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產品來源不明或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畜產品入市。
四、主要工作
1. 產地源頭管理。市畜牧部門要加強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建設和產銷聯建工作,加大畜牧業投入品監管力度,對所有入市企業開展定期檢測,確保生產源頭安全。
2. 屠宰加工管理。市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出廠(場)肉品品質合格。市畜牧部門要加強畜禽定點屠宰加工企業的檢疫、監測和監督管理,禁止檢疫、檢測不合格的肉品出廠(場)。
3. 市場銷售管理。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等畜產品經營單位要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室,實行常規項目自檢制度。市畜牧部門統一制定自檢室設定標準並組織驗收。自檢室要堅持天天檢測,不得收取商戶費用。市畜牧部門對實行畜產品準入的市場、超市定期巡迴抽檢。
4. 畜產品質量公示。實行畜產品質量公示制度,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畜產品質量公示牌,每天將畜產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並建立台帳管理制度,實現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5. 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畜產品質量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畜牧、衛生、質量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對屬於本部門負責的,當日受理,三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當日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對有重大問題的舉報和揭發,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五、保障措施
1. 組織領導。為保障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實施。
2. 部門配合。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管理複雜、影響面大的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分口把關、齊抓共管,加強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畜牧部門負責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準入企業進行資質認定;指導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等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室和開展日常檢測;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對入市畜產品開展例行監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投入品及加工經營病害畜禽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市場監管,加強大型畜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量販)等準入畜產品的索票驗證,禁止未經檢疫、檢測或者檢疫、檢測不合格的畜產品在市場銷售。
商務部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監督管理,嚴禁品質不合格的肉品出場(廠),依法查處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畜牧等部門調查處理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事件。
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相關檢驗機構的檢驗設備進行周期檢定,組織協調對檢驗機構實施計量認證和監督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妨礙行政執法的行為。
3. 經費保障。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監測檢驗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工作經費,切實保障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
4. 加強宣傳。加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畜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畜產品市場準入的良好氛圍,確保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開展。
本意見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洛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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