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次,男,藏族,1976年2月出生,西藏江孜人,200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南木林縣委常委、副縣長。
2021年,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洛次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次
- 國籍:中國
- 民族:藏族
- 出生日期:1976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判決,
人物履歷
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委組織部辦公室科員;
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科員;
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科員;
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副科長;
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委組織部人才工作科科長;
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西藏自治區南木林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5年12月至2019年11月,西藏自治區南木林縣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2019年11月,西藏自治區南木林縣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9月6日,據日喀則市紀委監委訊息,洛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日喀則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13日,據日喀則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喀則市紀委監委對洛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日喀則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日喀則市委批准,決定由日喀則市紀委給予洛次開除黨籍處分;由日喀則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1年,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南木林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洛次(副處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日喀則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洛次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判決
2022年3月11日,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南木林縣原四級調研員洛次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對被告人洛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被告人洛次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幣527.47522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位於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哈達濱河花園西區三排二幢七單元二層3號房產予以追繳,依法上繳國庫。洛次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