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縣國土資源局是洛川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川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申報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事項。
(四)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實施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後備資源的開墾整理;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組織實施省、市、縣制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估價出資、轉讓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國家重點項目和省、市、縣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徵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實施地質勘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頒發採礦許可證;實施地質勘察行業管理;按照規定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成果資料。
(十)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參與地下水動態監測;組織保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檢查國家各類等級的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活動的登記和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