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川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單位職責
1、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教育督導工作;
2、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
3、對轄區內的義務教育、掃盲教育實施和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指導、評估、驗收、複查;
4、對轄區內中等及以下各類學校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性質進行評估;
5、參加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會議,對轄區內教育經費安排、學校設定、教師隊伍建設以及被督導學校校長的任免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6、對轄區內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7、履行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