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中共泰順縣委、泰順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發〔2019〕3號),縣公安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縣委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中共泰順縣委常委,泰順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錢繼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公安局
- 外文名:Taishun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錢繼華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要求。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反恐怖工作。
(三)負責組織、承辦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 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密略)、打擊處置,對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密略)。
(四)負責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和刑事技術偵察工作。
(五)制止和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負責組織、協調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配合、協調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過程中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工作。
(六)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管理,承擔外國人來華留學、來華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移民管理、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的遣返有關工作。開展對出入境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維護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完善治安防範體系;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負責對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全縣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監控、網路技術偵察和網路犯罪偵查、電子數據取證分析、分析大數據套用和網路偵控手段建設,監督網路技術措施使用。
(十)指導、監督、管理縣看守所、縣拘留所。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承擔行政複議的應復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根據許可權和分工,協助組織實施對來泰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五)按規定許可權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
(十六)指導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提升推廣楓橋警務模式,構建(密略)、科技支撐的立體化精準化基層基礎新生態,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龍頭推進重點治理,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公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 ,加大警種之間的業務協同,著力推進公安服務高效辦、就近辦、一網辦、一證辦,進一步提升公安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力推進公安工作數位化轉型,深化“雲上公安、智慧型防控”大數據戰略,提高預警、預測、預防水平,切實提高社會安全感和滿意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相關理論調研。承擔文秘、會務、機要、密碼、保密、檔案、史志、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督查督辦。組織開展公安機關綜合實績考評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
(二)人事訓練科(掛輔警管理科牌子)。承擔本局組織人事和機構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中層幹部、後備幹部的考察、考核和推薦工作,並辦理幹部任免、人事調配(新錄用人員分配)等具體事項;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察學員)以及所屬事業機構工作人員的統一考錄工作;負責人民警察警銜和警察證的審核、呈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人民警察出國(境)任務審批和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負責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退休、工資、優撫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組織生活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局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協管森林公安機構領導幹部。
負責制訂本局年度公安教育訓練工作方案、計畫;組織、督促、指導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公安機關訓練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組織、指導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崗位培訓和比武考試等工作;負責公安院校在我縣的招生工作;承擔本局前衛體協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察學員)統一考錄的體能測試工作。掌握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性活動;負責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指導、監督、落實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負責表彰獎勵、評優創模以及先進典型培育管理工作;負責從優待警措施的落實工作;承擔政工文書、文書檔案、獎勵統計及政治處行政事務工作。
制訂全縣警務輔助人員和公安文職隊伍建設工作規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工作;組織、指導警務輔助人員教育培訓;規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指導、監督用人單位對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撫恤優待、表彰獎勵工作。
(三)宣傳科。負責制訂全縣公安宣傳工作方案、計畫;組織、指導開展公安宣傳工作;策劃、組織重要業務工作與隊伍建設的典型宣傳;(密略);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
(四)警務保障室。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財務、裝備、被裝、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局重大警務活動應急保障。負責局機關財務、裝備、被裝、武器(彈藥)庫、政府採購、固定資產、公務用車、房產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五)情指聯勤中心。組織、指導全縣110接處警工作及快速反應機制建設、社會聯動、預案管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事)件處置工作,報送社會面重大、敏感信息。(密略)。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情指行”合成作戰體系建設。負責公安數據統計分析。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掛反恐怖大隊、反邪教大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牌子)。(密略)。負責對各種危害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宗教、民族和文化領域以及大專院校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密略)。(密略)。(密略)。(密略)。
制定、落實反恐怖工作規劃、部署。(密略)。依法開展對恐怖活動的偵查、調查、打擊工作。負責落實反恐怖基礎排查管控、防範標準、督導檢查、應急準備和宣傳工作。承擔全縣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防範、控制、處置法輪功、冒用宗教名義邪教和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密略)。打擊處置邪教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反邪教鬥爭的基礎工作。(密略)。
(七)治安大隊。下設辦案中隊、保全和警衛指導中隊、管理中隊。負責辦理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涉及食品藥品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的偵辦。負責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大型活動安保工作,指導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工作,(密略)。負責特種行業、娛樂場所、槍爆及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及劇毒性化學品、管制刀具、弩、保全員、保全服務行業及活動的治安監督管理。配合、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工作。
(八)基層基礎管理大隊(掛新居民治安管理大隊牌子)。下設基礎管理中隊、內保管理中隊。指導派出所建設。指導派出所開展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開展見義勇為工作。指導肇事肇禍重症精神患者、揚言報復社會等重點人員排查管控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國家各類考試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全縣戶籍人口統計工作和年度人口數據匯總、分析;參與國家人口普查工作;完善和落實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工作規範;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負責全縣人口信息數據質量的維護;承擔全縣居民身份證製作信息採集技術審核和指導、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事項。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兩代表一委員”政審以入黨資格政審等。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掌握全縣經濟(金融)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金融)犯罪的形勢,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開展對經濟(金融)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經偵執法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十)特警大隊。特警大隊下設特警機動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根據許可權,負責全縣暴恐犯罪、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突發應急事件等處突防爆現場處置。承擔轄區專業武裝巡邏執勤任務。承擔其他特殊執法任務。
(十一)刑事偵查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下設綜合室、情報信息中隊、技術中隊、城關中隊、重案中隊、辦案指導中隊。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刑偵工作發展規範。(密略)。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刑事犯罪打擊、預審辦案工作。研判分析刑事犯罪規律特點、發展趨勢,提出預防、打擊對策,開展情報導偵工作。負責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黑惡勢力等有組織犯罪案件,涉外、走私、電信網路詐欺等涉網新型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執行監察委留置對象抓捕任務。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管理,受理台灣居民定居申請。組織、開展停留居留境外人員的基礎管控。組織和指導法定不準出入境人員的管控工作。負責對出入境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和涉外事件處置。(密略)。
(十三)網路安全保衛大隊(掛縣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牌子)。負責、指導全縣網際網路違法信息和(密略);(密略);負責網路安全前沿技術研究及(密略);負責、指導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負責、監督網路技術措施使用;負責電子數據取證分析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網際網路安全檢查工作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負責縣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工作;(密略);負責運用網路大數據為各警種提供技術支撐。
(十四)特偵大隊。配合偵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密略);(密略);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五)監所管理大隊。下屬監察留置管理中隊。指導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羈押情況,制定實施有關制度。指導監督監所和隊伍安全、智慧監管、基礎設施、安防技術、生活衛生、人權保障、刑罰執行、協助破案,及時分析研判情況。負責監管醫院醫治的在押人員管教工作。承擔監察留置安全看護工作。
(十六)交通警察大隊。交警大隊下設綜合室、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中隊、秩序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省級卡口中隊。研究制定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實施。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負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各類重點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指導監督與預防。組織、指導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與設計;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的安全檢驗、牌證管理,駕駛人考核發證。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科技、裝備建設。
(十七)禁毒大隊。(密略),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以及管理、監督易涉毒場所。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種鏟毒、戒毒治療、毒品管制等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警務督察大隊(掛審計室牌子)。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重大警務部署、執法執勤以及內部管理情況督察。負責處置涉及督察職責範圍內的民眾舉報投訴。負責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承擔局本級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公安機關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重大項目的稽查。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審計業務事項。
(十九)法制預審大隊(掛信訪科牌子)。組織、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公安執法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日常執法活動。承擔、指導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刑事複議覆核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執法信息化建設套用。負責公安普法教育、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等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信訪工作。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開展信訪答覆、責任倒查、司法救助以及終結申報和審核工作。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十)科技信息化大隊。組織、指導全縣公安信息化建設,擬訂全縣公安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公安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套用推廣,承擔縣局本級科技項目論證、立項、申報、組織招投標、驗收等;負責全縣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視頻監控和圖像通信業務的規劃協調與組織指導,承擔縣局本級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視頻監控和圖像通信系統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全縣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
負責全縣公安信息網路運行和套用的技術規範管理與指導;負責全縣公安信息資源的管理整合與綜合開發利用,提供信息服務;負責縣局機關各類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數據容災備份;組織有關信息套用系統、套用軟體的研發套用;負責公安信息規範化、專業化建設;負責公安業務系統的規劃和項目的研發套用;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安全;負責信息化專業技術人才培養。
(二十一)行政審批科。負責審批全縣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大型活動;負責審批、對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和特種行業的行政許可。受理、審批羅陽派出所轄區內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更正等戶口變動登記;負責辦理羅陽派出所轄區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和補領工作; 負責辦理縣公安局其他內設科室委託行政審批項目。
(二十二)刑事科學技術室(掛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牌子)。負責全縣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發展規劃的擬定、技術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刑事科學技術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命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部分一般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現場分級分類勘驗檢查工作;承擔縣公安機關及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送檢物證的檢驗鑑定工作。
政治處。承擔幹部管理、領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職責。日常工作由人事訓練科(輔警管理科)、宣傳科等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公安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落實局黨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和部署。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員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組織、指導各級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組織黨員加強黨的理論知識學習。承擔縣局黨員監察工作。負責發展新黨員。組織、指導工青婦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黨建工作。
行政編制
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326名(含臨時借駐局紀檢組使用的4名編制)。其中:局長1名(由縣領導兼任),政委1名(正科長級),副局長4名[其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1名(正科長級)],駐局紀檢組組長1名(副科長級),政治處主任1名;中層職數1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一)縣公安局設縣看守所、縣拘留所等2個直屬單位。
1、縣看守所。下設綜合室、管教中隊、獄偵中隊、巡邏監控中隊、監察留置管理中隊。承擔縣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單位承辦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負責移送罪犯執行刑罰;組織開展深挖犯罪工作;承擔留所服刑罪犯管教、改造任務;承擔臨時羈押任務。
2.、拘留所。依法執行行政、司法拘留處罰,保證被拘留人員及所內安全;承擔被縣公安、法院等單位處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羈押看管、教育轉化任務。
(二)羅陽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百丈(水上)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彭溪派出所、雅陽派出所、仕陽派出所、龜湖派出所、三魁派出所、西暘派出所等11個公安派出所為正股級派出機構,主要職責:(密略);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負責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上述機構的編制和領導職數已包含在縣公安局編制和領導職數中。
現任領導
中共泰順縣委常委,泰順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錢繼華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戚永蓬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吳德強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蔡夏翔、紀向東、林榮進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副督察長:洪士波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吳傑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長:蔡松華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張傳斗
泰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羅陽派出所所長:林斌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泰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泰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