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志》是由《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志》編纂委員會著作、方誌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志
- 作者:《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志》編纂委員會
- 類別:歷史
- 出版社:方誌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前言,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志》堅持運用辯證唯物的觀點,比較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了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在過渡、建立、曲折和恢復發展等各個階段所走過的歷程,力求史料翔實、詳略有致、秉筆直書,期以利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堅持和完善。
圖書前言
泰順歷史上第一部人大志終於付梓出版了。這是我縣地方政權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大盛事,也是獻給泰順解放建政60周年的一份厚禮。
盛世修志時,最應撫今昔。我們撫此志書,最應記取的是所有為爭取人民當家作主而不懈奮鬥的人們。泰順是著名的革命老區。1925年中國共產黨地下組織就在泰順開展革命活動。1935年4月,劉英、粟裕率中國紅軍挺進師進入泰順;同年11月,在九峰鄉白柯垮村成立中共閩浙邊臨時省委。此後,泰順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歷經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為人民當家作主作出了卓越貢獻和重大犧牲。1949年5月3日,泰順縣全境解放;6月1日,建立人民政權,從此開創了人民翻身做主人的歷史新篇。雖然本志書無以記載無數的革命先烈和無名英雄,但他們永遠銘刻在泰順的史冊上。
存史以啟後,資政而育人。我們存此志書,最應堅持的是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泰順縣從1950年10月召開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至2008年2月召開的縣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至今泰順人民代表大會已走過近60年的光輝歷程。近60年來,泰順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黨委的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用,為推進地方民主法制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本志書堅持運用辯證唯物的觀點,比較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了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在過渡、建立、曲折和恢復發展等各個階段所走過的歷程,力求史料翔實、詳略有致、秉筆直書,期以利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堅持和完善。
三年寒窗志,化作翰墨香。我們編此志書,也不忘記所有給予支持、付出心血的人們。浙江省、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和縣近幾屆人大常委會對編纂《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志》高度重視。縣委組織部、縣檔案局(館)、縣史志辦、縣文博館和一大批曾從事人大工作的老同志給予了鼎力支持。全體編輯人員嘔心瀝血,忘我工作,歷經三年,反覆修改,方成志書。在此一併致謝!願世人同感,志得其志矣!
·查看全部>>精彩書摘(五)做好代表聯繫工作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代表聯繫工作,常委會制定試行辦法,逐步形成制度。常委會採取代表小組、大組在基層開展活動。縣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共收到人民民眾申訴、控告和其他來信1103件,接待來訪980人次。對民眾來信,常委會按歸口處理原則辦理;對重要來信,常委會負責人集體研究批辦、查報;屬於常委會職責範圍的,直接調查處理。同時通過專訪代表、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方法與人民代表保持密切聯繫,廣泛聽取意見。
(六)加強自身建設,以適應人大工作的需要。加強常委會的自身建設,是完善職能,做好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個條件。縣第九屆人大常委會不斷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使人大工作走向規範化和制度化。
會議認為:縣第九屆人大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會議指出,縣人大常委會要以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為指針,把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更好地統一起來;把堅持黨的領導和發揮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創造性結合起來;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穩定;努力推進本縣的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和兩個文明建設。會議通過決議,批准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縣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斯伍《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指出:(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照,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大力加強監督工作。常委會在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過程中,堅持了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制約與支持並重的原則,從而使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融洽了各方面的關係。(二)加強代表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縣第十屆一次會議以來,常委會把加強代表工作作為貫徹執行中共十三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實際行動;作為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一是認真辦理代表議案、意見和建議。二是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泰順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代表活動和聯繫代表的暫行辦法》,使聯繫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三是建立代表活動組,將全縣265名縣人大代表分別建立12個活動中心組和55個活動小組,結合各區、鄉(鎮)的中心工作,使代表活動經常化。四是試行代表接待日活動。五是常委會每次舉行會議,邀請區人大工作聯絡員列席會議,加強同區、鄉(鎮)人大工作的聯繫。(三)加強常委會及機關自身建設,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四)縣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增設了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和代表工作委員會。
1991年,縣人大常委會在中共泰順縣委的統一領導下,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強化、深化和規範化上下工夫,大力加強監督工作,促進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
圖書目錄
序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編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第一章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
第一節 代表產生
第二節 代表構成
第二章 縣歷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第一節 縣第一屆一次會議
第二節 縣第二屆各次會議
第三章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
第一節 概況
第二節 常委會會議紀要
第二編 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一章 縣人大代表選舉
第一節 縣第一屆代表選舉
第二節 縣第二屆代表選舉
第三節 縣第三屆代表選舉
第四節 縣第四屆代表選舉
第五節 縣第五屆代表選舉
第六節 縣第六屆代表選舉
第七節 縣第七屆代表選舉
第八節 縣第八屆代表選舉
第九節 縣第九屆代表選舉
第十節 縣第十屆代表選舉
第十一節 縣第十一屆代表選舉
第十二節 縣第十二屆代表選舉
第十三節 縣第十三屆代表選舉
第十四節 縣第十四屆代表選舉
第二章 縣歷屆人大代表
第一節 縣第一屆人大代表名單(161名)
第二節 縣第二屆人大代表名單(167名)
第三節 縣第三屆人大代表名單(191名)
第四節 縣第四屆人大代表名單(197名)
第五節 縣第五屆人大代表名單(229名)
第六節 縣第六屆人大代表名單(227名)
第七節 縣第七屆人大代表名單(217名)
第八節 縣第八屆人大代表名單(272名)
第九節 縣第九屆人大代表名單(254名)
第十節 縣第十屆人大代表名單(265名)
第十一節 縣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名單(270名)
第十二節 縣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名單(194名)
第十三節 縣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名單(197名)
第十四節 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名單(196名)
第三編 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一章 縣第一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討論憲法草案
第二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五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六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省人大代表
第七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二章 縣第二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五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六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三章 縣第三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聽取、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五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六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省人大代表
第七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四章 縣第四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三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四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五章 縣第五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省人大代表
第五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六章 縣第六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五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七章 縣第七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五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市人大代表
第八章 縣第八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八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九章 縣第九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八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市人大代表
第十章 縣第十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市人大代表
第十一章 縣第十一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
第四編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編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編 人物
附錄
後記
編纂機構及人員名錄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編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第一章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
第一節 代表產生
第二節 代表構成
第二章 縣歷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第一節 縣第一屆一次會議
第二節 縣第二屆各次會議
第三章 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
第一節 概況
第二節 常委會會議紀要
第二編 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一章 縣人大代表選舉
第一節 縣第一屆代表選舉
第二節 縣第二屆代表選舉
第三節 縣第三屆代表選舉
第四節 縣第四屆代表選舉
第五節 縣第五屆代表選舉
第六節 縣第六屆代表選舉
第七節 縣第七屆代表選舉
第八節 縣第八屆代表選舉
第九節 縣第九屆代表選舉
第十節 縣第十屆代表選舉
第十一節 縣第十一屆代表選舉
第十二節 縣第十二屆代表選舉
第十三節 縣第十三屆代表選舉
第十四節 縣第十四屆代表選舉
第二章 縣歷屆人大代表
第一節 縣第一屆人大代表名單(161名)
第二節 縣第二屆人大代表名單(167名)
第三節 縣第三屆人大代表名單(191名)
第四節 縣第四屆人大代表名單(197名)
第五節 縣第五屆人大代表名單(229名)
第六節 縣第六屆人大代表名單(227名)
第七節 縣第七屆人大代表名單(217名)
第八節 縣第八屆人大代表名單(272名)
第九節 縣第九屆人大代表名單(254名)
第十節 縣第十屆人大代表名單(265名)
第十一節 縣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名單(270名)
第十二節 縣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名單(194名)
第十三節 縣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名單(197名)
第十四節 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名單(196名)
第三編 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一章 縣第一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討論憲法草案
第二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五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六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省人大代表
第七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二章 縣第二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五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六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三章 縣第三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聽取、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五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六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省人大代表
第七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四章 縣第四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三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四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五章 縣第五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省人大代表
第五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六章 縣第六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五節 處理代表提案
第七章 縣第七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三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四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五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市人大代表
第八章 縣第八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八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第九章 縣第九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第八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市人大代表
第十章 縣第十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選舉縣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市人大代表
第十一章 縣第十一屆人大會議
第一節 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節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三節 審查、批准財政預算和決算
第四節 聽取、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第五節 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節 聽取、審議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七節 討論、通過其他決議事項
……
第四編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編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編 人物
附錄
後記
編纂機構及人員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