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司法局

泰興市司法局

泰興市司法局,根據《中共泰州市委辦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興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辦發〔2019〕2號),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泰興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興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泰興市司法局局長:成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興市司法局
  • 外文名:Taixing Judici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成峰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所獲榮譽,內設機構,行政編制,領導信息,現任領導,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議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承辦上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報備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各鄉鎮(街道)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事項。開展政府法制研究,為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八)協助開展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開展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經費、裝備、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19年1月10日,榮獲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表現突出集體。

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泰興、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辦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系統經費、裝備、場所等保障工作;承辦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三)法治督察科。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相關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泰興、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複議科。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各鄉鎮(街道)、市級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承擔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相對集中的行政複議案件;制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 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
(六)行政法規科。承辦上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後評估及清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鄉鎮(街道)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相關部署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本部門重大事項、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類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七)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證件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
(八)法治宣傳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設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基層治理科。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依法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誠信體系建設。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工作;協調、聯繫泰州仲裁委秘書處;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十一)律師和公證管理科。指導全市律師(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協助上級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的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初審,律師執業審查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協助開展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協助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擬訂、調整全市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和公證員配備方案;協調、聯繫泰州市公證協會;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執業審核。
(十二)政治工作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績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門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本系統表揚褒獎工作;參與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行政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12名,副科長(副主任)10名。另基層政法專項編制51名,用於鄉鎮(街道)司法所人員配備。
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現任領導

泰興市司法局局長:成峰

曾任領導

泰興市司法局局長:孔兵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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