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

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

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6號(社會管理服務中心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相關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依法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區政府有關重要規範性檔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區級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責任。承辦上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報備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鎮(街道)、區級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各鎮(街道)、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鎮(街道)、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事項。開展政府法制研究,為區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且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本區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
(八)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九)指導本系統經費、裝備、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高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相關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高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且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指導本系統經費、裝備、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以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本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政工科。承擔本部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門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並且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管理本系統褒獎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四)行政法規科(備案審查科)。依法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以及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編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組織翻譯、審定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外文正式譯本;承擔區政府其他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鎮(街道)、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各鎮(街道)、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本部門重大事項、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且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執法監督科。制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各鎮(街道)、區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集中辦理區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類事務;處理或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區政府涉訟法律事務;處理涉及行政複議、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證件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
(七)法治宣傳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且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街道)、區級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設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層治理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依法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法律服務人員的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擬訂、調整全區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在本區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執業審核初審,協助上級部門辦理律師事務所設立初審、律師執業審查和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執業審查、台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審查以及香港、澳門律師擔任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審查等的前期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高港區司法局局長: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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