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企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節點)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市區村鎮規劃,並承擔審批和報批責任。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設計的審批責任。參與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責任。對劃撥用地項目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出讓用地項目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准建設用地規劃變更申請。
(四)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責任。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和建築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的開工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責任。
(五)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和個人執行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監督管理責任。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越權審批等行為。負責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
(七)承擔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責任。組織、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科研、人才開發、學術交流、新技術套用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