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防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中央軍委和省政府、省軍區關於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程),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民防局
- 地區:泰州市
- 職能1:負責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
- 職能2:負責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泰州市
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民防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市民防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並承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的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進行民防、人民防空演習。承擔保障市委、市政府、泰州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民防、人民防空行動的責任。
(四)監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質量、技術,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行政許可和工程建設的驗收、備案責任。負責本市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組織修建、使用、管理和維護。負責市區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指導縣(市)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承擔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
(五)負責全市民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責任。
(六)負責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並承擔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監督人防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
(八)負責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負責指導民防專業隊伍、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民防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負責組織民防、人防宣傳教育培訓。
(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泰州軍分區和省民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