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區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泰州市區生育保險政策是泰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區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 發布單位:泰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定點醫院,生育登記,醫療待遇,生育津貼,其他規定,

定點醫院

泰州市人民醫院泰州市中醫院、泰州中西醫結合醫院、泰州第四人民醫院、泰州市婦幼保健院、泰州第三人民醫院(高港人民醫院)、泰州市婦幼保健所、泰州市海陵區計畫生育指導站、城西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九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生育登記

參保職工應根據規定(下表)持相關手續在醫院進行生育登記,方可享受相應待遇。
參保職工、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女職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女)、職工未就業配偶應持社會保障卡並實時結算,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女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需持相關手續先至參保地醫保中心登記後去醫院結算,如在醫院就診時未能讀卡結算的,事後仍需至醫院補登記並補結算。
人員類別
妊娠登記
流引產登記
計畫生育手術(上環取環等)登記
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相關複印件在醫院登記
持社保卡、結婚證(及複印件)、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的需提供)在醫院辦理登記
持社保卡在醫院直接結算
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女職工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領取失業金的證明,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領取失業金的證明、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需提供)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不享受
職工未就業配偶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未就業配偶戶口簿及相關複印件、未就業配偶戶籍所在地參保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療保險的證明(配偶為泰州市戶籍僅需提供新農合未參保證明)等資料,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持社保卡、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的需提供)、未就業配偶戶口簿及相關複印件、未就業配偶戶籍所在地參保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療保險的證明(配偶為泰州市戶籍僅需提供新農合未參保證明)等資料,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不享受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女)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在醫院登記
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的需提供)在醫院登記
不享受
人員類別
妊娠登記
流引產登記
計畫生育手術(上環取環等)登記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相關複印件在醫院登記
持社保卡、結婚證(及複印件)、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的需提供)在醫院辦理登記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領取失業金的證明,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領取失業金的證明、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需提供)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未就業配偶戶口簿及相關複印件、未就業配偶戶籍所在地參保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療保險的證明(配偶為泰州市戶籍僅需提供新農合未參保證明)等資料,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持社保卡、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的需提供)、未就業配偶戶口簿及相關複印件、未就業配偶戶籍所在地參保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療保險的證明(配偶為泰州市戶籍僅需提供新農合未參保證明)等資料,至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登記
妊娠12周內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在醫院登記
持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及複印件)、流引產手術證明(妊娠3個月以上的需提供)在醫院登記
異地生育:因職工所在單位長期派駐異地工作、夫妻雙方中一方為非本統籌區內戶籍或因病情診治需要等情形,需至統籌區外發生生育醫療費用的,必須先到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同時辦理生育登記,方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醫療待遇

職工生育住院應使用社會保障卡在醫院實時結算,否則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水平將會下降。
產前檢查:符合生育保險目錄範圍內費用限額報銷1000元,其它待遇如下:
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院發生的的各類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目錄範圍內費用個人0支付。
職工在市內生育保險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生育登記並聯網結算分娩費用,享受生育保險規定目錄範圍內個人0支付待遇,如未能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登記,可以至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登記,報銷政策為:生育保險規定目錄範圍內費用分段報銷,定額標準(順產2000元,剖宮產3000元)以下部分全報,定額標準以上按60%報銷。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規定目錄範圍內計畫生育費用,實行限額結報,其中:妊娠2個月內流產、妊娠2-3個月流產限額標準為8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至7個月流引產的限額標準為2000元,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的限額標準為2400元;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限額標準分別為200元和210元;經宮腔鏡取環術的限額標準為1000元。輸卵管和輸精管結紮、復通的費用,符合生育保險目錄範圍內的,按90%結報。
參加生育保險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女職工、職工未就業配偶以及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女)只享受有生育計畫的產前檢查費用、分娩住院費用和有生育計畫的流引產費用,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女職工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女)生育的待遇水平參照參保職工,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待遇水平享受職工待遇的50%。

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和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女職工分娩、7個月以上引產可按泰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次的2%享受一次性營養補助。一次性營養補助由參保單位領取後發給發生分娩費用的參保職工,失業女職工的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生育保險經辦直接發放給本人。
參保單位根據職工發生生育費用情況,填寫《女職工生育津貼申請表》、《男職工護理津貼申請表》,定期(每月15-25日)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核對信息,並領取生育津貼、流引產津貼、計畫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津貼(10天)、一次性營養補助等相關待遇。參保單位逾期(費用發生一年內)未申請的作為放棄申請處理。

其他規定

1、懷孕後請及時辦理生育服務證(或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發證之日前發生的生育費用不予報銷。
2、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須按規定至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街道辦理少兒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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