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峰村位於中泰鄉南面,東鄰楓嶺和芩嶺,南靠富陽,北接新泰,西鄰紫荊和新泰,屬高丘陵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泰峰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面積:5.53平方公里
- 人口:2322人
簡介,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簡介
餘杭區中泰街道泰峰村全村共有5個自然村,19個村民小組,646戶,2008年全村實現工農業總產值1.7億元,村民人均收入1150元,村級集體可分配收70元。泰峰村位於中泰鄉南面,東鄰楓嶺和芩嶺,南靠富陽,北接新泰,西鄰紫荊和新泰,村域面積5.53平方公里,屬高丘陵地。全村共有5個自然村,19個村民小組,646戶,2322人。特色產品
領導班子
委書記: 胡茂華村委主任、黨委委員: 姚江洪
黨委委員: 王梅
村委委員: 杜關南
黨委委員: 王梅
村委委員: 杜關南
村規民約
第一條 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自覺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合格村民。第二條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不打架鬥毆,致使他人受傷,憑醫院醫療證明,應負擔醫療費、務工費。嚴禁賭博,村民發現賭博應做好勸說和舉報工作。
第三條 禁止侵占公私財物,對偷盜公私財物,利用封建迷信活動造謠或騙取他人財物的,情節輕的應退出財物與書面檢討,接受村治保委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交上級部門處理。
第四條 不得在村道兩道停放一切車輛,挖溝開渠,堆放建築材料,設點擺攤。影響交通,致使他人受傷的,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器械和危險物品,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六條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兒童,不得採取威脅、要挾、強買、強賣物品和強借錢,一經發生當面制止,退回款物,陪禮道歉,向村治保委作出書面檢討,承認錯誤。
第七條 嚴禁私自砍伐毀壞集體或他人樹木、竹林,凡經發現亂砍濫伐的,一是限期如數退回村里被砍伐的樹木,給予批評教育,向村里賠償損失費,故意致苗木死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賠償。
第八條 不準損壞機耕路、排灌渠道,一切共公共設施移動各種指示標皆及拉斷廣播、郵政、有線電視等線路,誰損壞的由誰承擔修複線路的全部費用,並向村治保會寫出深刻檢討,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第九條 不得私自安裝電錶,嚴禁亂拉亂接,嚴禁偷電,一經發現偷電的,交電力督查組查實處理。
第十條 自來水工程於2009年5月完成投入使用,全村村民可使用深井水,村民應自覺愛護供水設施。為了更好的完善管理村民吃水難問題,實行有償使用。每戶一次性照顧使用30噸,超出30噸的水量按每噸1元收取費用,由管理員抄表收取。
第十一條 保護耕地,嚴禁耕地拋荒,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尚未成交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服從村鎮建房規則,按時規劃程式申報,經取得《建房許可》後,由村建負責同志到場放樣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原地拆建的農戶應承諾在拆建房屋元之上沿村道讓出50公分,如讓出距離後村道仍不足3米的,必須繼續讓出直至保證村道有3米的寬度;新農居點建房農戶必須保證主道8米寬,輔道4米寬。
第十三條 提倡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鋪張浪費。遺體實行火化,骨灰盒統一生態公墓埋葬,並獎勵人民幣300元,凡發現亂葬亂埋的,責令立即整改,向村民委員會作出檢討,並按鄉村規定處500-1000元賠償。
第十四條 村容村貌整潔,搞好綠化衛生,講文明、講衛生、講公德,不亂仍雜物,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衛生箱內,生活廢水、畜糞便不流入河塘,做好滅蚊、滅蠅、滅鼠、滅蟑螂“除四害”工作,防止蚊、蠅、鼠、蟑螂的孳生。按時讓孩子參加計畫免疫,因環境衛生發生的鄰里糾紛,由村公共衛生委員會負責處理。
第十五條 村內專門組織保潔隊伍進行村內長效保潔,保潔人員應嚴格按照《泰峰村保潔隊伍內部人員工作職責》做好村內保潔工作。村民需交納長效保潔費用,並應服從保潔人員衛生管理,配合保潔人員做好村內衛生保潔工作。
第十六條 村民之間互相尊重、理解、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正常人際關係,不搞種族、宗派和宗教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七條 遵守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自覺做到計畫生育晚婚晚育,任結婚證辦理戶口遷移,生育子女,分配建房土地,承包土地及享受村裡的福利待遇。村里視情節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要尊老愛幼,撫優助殘,保護老人、婦女、殘疾人和兒童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鼓勵男到女落戶,享有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喪偶子女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權利。
第十九條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 凡符合服兵條件的村民,都有服兵股的義務,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接受挑選。
第二十一條 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人做工,違者責令其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村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的案件,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將視情作處理,並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給予適當處罰。本村的各項罰款由村委會監督執行,並專項存儲用於本村公益事業和作為獎勵基金,不得移作他用。對村委會對模範遵守村規民約,勇於揭發壞人、壞事的村民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打擊報復嚴肅處理、凡受到村規民約處理或被依法處理的村民,不列入年度評比先進、“雙文明戶”等,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工作或勞動的,也應遵守本村村規民約,違者參照本村規民約處理,本村規民約的條款如與國家法律不符的,應以國家法律為準。
本村規民約於二0一一年 月 日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於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