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新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泰安市高新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泰安市高新區政府2014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高新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泰安市高新區人民政府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泰安高新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泰安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泰安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高新區工作實際,強化工作措施,暢通信息發布渠道,進一步轉變職能,規範權力運行,積極推動陽光、高效、透明的管理機制,切實保證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2014年,泰安高新區在信息公開方面,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領導重視、明確分工、妥善安排工作進程。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落實工作職責並明確分工,積極開展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組織機關幹部認真學習了《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總結認知、領會創新,切實將信息公開落實到每一項工作中。
(二) 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完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在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開展過程中,宣傳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並按照《條例》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將高新區信息分為不同板塊,全面梳理信息公開各環節、各程式,歸類整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三大類,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目錄的規範性;加快制度建設,通過制定科學制度,把關工作程式,明確公開流程,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確保圓滿完成任務。區內各部門、各單位明確一名信息員和信息管理員,及時報送信息,提升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考核力度,各部門、各單位信息報送數量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最佳化高新區入口網站,進一步豐富網站欄目,加大信息量,指定專人負責網站的管理以及信息內容的更新。另外,積極拓寬其它信息公開形式,利用辦公區域網路、報紙、電視等多種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台、載體建設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2014年,高新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1619條。其中,機構領導、設定及人事信息33條,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信息23條,業務工作信息1221條,財務類信息99條,招標採購信息124條。具體包括:區內各類規範性檔案、條例、政策、規定;各類視察接待活動;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高新區機關自身建設;區內各部門業務工作;區內企業建設發展;區內高校、中國小校動態等,涵蓋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企業發展、社區建設等經濟社會各方面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載體建設情況。主要通過入口網站、辦公自動化系統、報紙、電視新聞、通知公告等進行公開。2014年,高新區進一步創新信息公開形式,利用辦公自動化系統進行區內檔案、政策、法規的公開;《泰安高新》報創立以來,共發行238期,充分發揮傳統媒體的信息公布作用,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成為全面公開高新區各項工作的重要平台。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及創新。一是繼續通過入口網站進行公開。網站設有新聞中心、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府服務、企業線上、招標中心、人才中心、資料庫等欄目,全面、細緻的公開政府信息;二是通過《泰安高新》報進行公開。2014年,由高新區編輯主辦的報紙《泰安高新》繼續正常發行,每周兩期,該報紙涵蓋要聞、財經、企業、綜合四個版面,信息量大,時效性強,成為全市上下了解高新區的視窗,也為信息公開搭建了良好平台;三是通過省、市各級電視新聞、報紙進行公開,高新區記者站負責及時將區內重大活動進行跟蹤報導和新聞宣傳;四是利用辦公自動化進行公開。利用辦公自動化系統進行上級檔案、區內檔案和日常工作動態的公示,讓幹部職工及時了解區內信息和各項方針政策。
三、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及諮詢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未收到收到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轉辦單。
(二)諮詢情況。未收到諮詢政府信息請求。
四、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出現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情況。
五、收費、減免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未產生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複印、遞送等成本費用的情況。
(二)減免情況。未產生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因經濟困難減免相關費用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問題。公開的形式比較單一;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算豐富。
(二)改進措施。一是加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建設速度、信息更新速度和辦公自動化建設速度,進一步完善電子政務網站建設,為社會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開服務;二是搞好信息公開檔案管理;三是積極調研,開展走訪、座談活動,徵求企業意見,拓展信息公開範圍;四是加強幹部思想教育,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五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監督機制,加強督促檢查,規範管理信息公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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