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個人所得稅指泰國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徵稅對象為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和經營所得等,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兩種,對居民就其來源於泰國的應稅所得和來源於國外匯入泰國的應稅所得徵稅; 對非居民只就來源於泰國的應稅所得徵稅。
個人所得稅以納稅人的“可估稅收入” (包括現金和其他形式的收入) 扣除標準費用和個人生計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標準費用的扣除一般採用定率扣除法,生計費用的扣除一般採用定額扣除法。泰國個人所得實行五級超額累進稅率,1989年最低一級稅率為5%,最高一級稅率為55%。
泰國個人所得稅指泰國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徵稅對象為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和經營所得等,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兩種,對居民就其來源於泰國的應稅所得和來源於國外匯入泰國的應稅所得徵稅; 對非居民只就來源於泰國的應稅所得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