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民政局座落在文田開發區、泰和公園對面,有革命烈士紀念館、社會救助辦公室兩個下屬副科級單位;內設辦公室、財務股、社會救助辦、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與區劃地名股等6個職能股室,局機關共有在職在崗幹部職工38人。全縣22個鄉鎮設立了民政工作管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和縣民政局
- 地理位置:文田開發區
- 幹部職工:38人
- 性質:政府部門
取得榮譽,機構職責,
取得榮譽
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泰和縣民政局本著“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社會穩定機製作用,代表黨和政府送溫暖於人民民眾之中。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及上級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近年來,全體民政幹部職工發揚“愛崗敬業、清正廉潔、開拓創新、勇爭一流”的精神,為維護我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1996年、1999年、2002年、2006年連續四屆獲“全省雙擁模範縣”稱號;1999年獲“全國愛心獻功臣行動模範縣”稱號;2003年獲“全省殯改先進單位”稱號;2005年我縣婚姻登記中心被授予“全國婚姻登記示範視窗”稱號等等。
在新的時期,我局將堅持民政事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積極融入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抓住發展機遇,努力迎接各種挑戰,為我縣社會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在新的時期,我局將堅持民政事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積極融入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抓住發展機遇,努力迎接各種挑戰,為我縣社會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機構職責
1、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民政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3、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參與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工作。
4、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的使用。
5、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
6、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對社會福利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7、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8、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役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承辦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10、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1、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12、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毗鄰區及轄區內鄉鎮的邊界線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13、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14、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15、指導國內及涉外、涉港澳台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16、負責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7、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18、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
1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