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律義

《泰和律義》是金朝法制建設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時期制定的,以《唐律疏議》為藍本,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詮釋,其篇目與唐律相同,但內容有所不同。它是金代常行的法典,但由於金代戰事頻繁,法律在實際生活中並未很好的貫徹執行。對元代法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和律義
  • 編訂時間: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
《泰和律義》是金朝法制建設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時期制定的,以《唐律疏議》為藍本,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詮釋,其篇目與唐律相同,但內容有所不同。它是金代常行的法典,但由於金代戰事頻繁,法律在實際生活中並未很好的貫徹執行。對元代法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章宗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詔令核定製、律,詳定官用現行《制條》,參酌前代律、令,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注釋,定名為《明昌律義》。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進一步修定,按《唐律》之篇目凡12篇,563條,稱為《泰和律義》。按《金史·刑法志》說,此“實唐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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